质检总局关于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号:2015年第61号
颁布日期:2015-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5年第61号)

经中美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已就《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疫工作计划》达成一致,中国苹果获准出口美国。即日起,允许符合《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苹果出口美国。

附件: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5月20日

公告61号附件.doc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5/201506/P0201506055575729065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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