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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解除对墨西哥、美国和加拿大甲型H1N1流感禁令的公告
|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 | 文号:公告2010年第12号 |
|---|---|
| 颁布日期:2010-0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解除对墨西哥、美国和加拿大甲型H1N1流感禁令的公告
2010年第12号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联合公告2009年第31号、第36号、第38号公告对墨西哥、美国、加拿大甲型H1N1流感的禁令,允许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猪及其产品进口。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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