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等进行公示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等进行公示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12-3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第四批全国老中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等进行公示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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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等进行公示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235号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等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191号)要求,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评选和推荐,我局拟对第四批继承工作62名优秀指导老师、105名优秀继承人、33个先进管理单位,55名优秀管理干部;对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30名优秀学员、31个先进管理单位,31名优秀管理干部等进行表彰(名单见附件1-12)。
现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拟确定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等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我局人事教育司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提供联系方式。
附件.docx165df783c3c19d83a1afc2e8683e8a31.docx(33.48KB)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曾兴水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编:100027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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