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规划函〔2009〕63号
颁布日期:2009-08-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规划函〔2009〕63号

各有关中央企业:

近期,科技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确定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403号),确定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中央企业(名单附后)为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企业内部多个部门,各试点企业应按照要求,成立专门的试点工作组织,明确一名企业负责人牵头试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聚集企业创新资源,积极建设创新型企业。

二、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各试点企业应结合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对照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要求,找出差距,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创新型试点企业未来三年试点工作方案》(简称试点方案),全面推动创新型企业建设。修订后的试点方案(一式三份)于9月15日前上报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将组织有关专家,择期对企业试点方案进行评价论证,监督检查企业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与问题可及时与规划发展局科技处沟通联系。

联系人:规划发展局科技处方磊蒋晓红袁雷峰

电话:(010)63193490,63193184,63192182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中央企业名单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中央企业名单

1.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2.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3.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5.东风汽车公司

6.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7.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8.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9.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

11.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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