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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同意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同意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57号)相关要求,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在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附件:可继续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清单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512/t20151215_319231.ht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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