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5-1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57号)相关要求,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在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附件:可继续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清单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512/t20151215_319231.ht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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