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自查报告及2014年总量减排计划的函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4]156号
颁布日期:2014-0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报送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自查报告及2014年总量减排计划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中石油、中石化、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要求,做好2013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及2014年减排计划备案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抓紧完成本辖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2013年减排目标及完成情况、主要工作及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目标责任书2013年度项目完成情况、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安排等。自查报告请于2014年3月底前报国务院,并抄送环境保护部。

二、中石油、中石化、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及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工作及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目标责任书2013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安排等。自查报告请于2014年3月底前报国务院,并抄送环境保护部和国资委。

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应结合“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前三年减排进展及当前经济形势,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制订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明确减排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减排项目及保障措施等。2014年减排计划请于3月底前反馈环境保护部,经审核后发布实施。原则上以省级政府或中央企业减排计划中所列工程项目和减排措施为依据,核算2014年总量减排数据。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2月12日

延伸阅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首届中国宁夏回商大会中国穆斯林企业家银川峰会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