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授予华侨大学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教育部关于授予华侨大学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颁布单位:教育部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12-2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教育部关于授予华侨大学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教师函20129号 河南、湖南、陕西省教育厅,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根据有关单位的
教育部关于授予华侨大学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 颁布单位:教育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教育部关于授予华侨大学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教师函[2012]9号
河南、湖南、陕西省教育厅,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根据有关单位的申报意见,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经研究,同意授予华侨大学、陕西科技大学教授评审权,授予湖南工业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新乡医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副教授评审权,可审定的学科名单附后。其余暂不具备评审教授条件的学科,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负责评审。
一、华侨大学有权评审以下8个学科的教授:
1.材料科学与工程2.化学工程与技术
3.机械工程4.土木工程
5.应用经济学6.工商管理
7.政治学8.哲学
二、陕西科技大学有权评审以下4个学科的教授:
1.轻工技术与工程2.化学工程与技术
3.材料科学与工程4.机械工程
三、湖南工业大学有权评审以下12个学科的副教授:
1.法学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生物医学工程4.机械工程
5.材料科学与工程6.电气工程
7.土木工程8.管理科学与工程
9.工商管理10.戏剧与影视学
11.设计12.外国语言文学
四、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有权评审以下5个学科的副教授:
1.经济学2.管理学
3.法学4.政治学
5.外国语言文学
五、新乡医学院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副教授:
1.基础医学2.临床医学
3.生物学
六、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有权评审以下8个学科的副教授:
1.水利工程2.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3.土木工程4.力学
5.机械工程6.管理科学与工程
7.电气工程8.数学
专此批复。
教育部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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