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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民政部关于《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民政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6-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民政部关于《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行政区划管理,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我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民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
附件:《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tzl/201604/20160400882239.shtml
民政部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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