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办企【2012】36号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农企发〔2012〕4号)要求,经过专家对地方政府申报、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上报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评审,认为部分申报项目历史悠久,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生产与生态功能突出,能够体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存智慧,在活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和濒危性方面具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特征,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申报文本说明不详、规划简单、后续管理跟不上等问题。

为做好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具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特征的天津津南小站稻作系统等20个传统农业系统(名单见附件)列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项目,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我部将根据各候选项目的后续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从2013年4月份开始,组织专家对达到要求的候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从中择优认定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获得正式认定的遗产方可使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名称和标识。各候选项目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按照如下要求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

一、充实遗产项目申报书。按照《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和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模板要求,进一步完善申报书,尤其要精确测定地域界线和面积,明确标明遗产的地域范围和核心区域范围。

二、完善遗产保护规划。遵循科学性、规范性与可操作性相协调的原则,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抓紧完善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传承的思路原则、工作机制、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制定专门的管理措施。候选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上述工作须在2013年2月底前完成,并将相关文本于2013年3月10日前同时报送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和本地省级休闲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各有关省(区、市)休闲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候选项目单位传达本通知要求,明确负责处室和人员,加强对候选项目的管理。要强化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加大对本地农业文化遗产的调查摸底,做好项目储备。

附件: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项目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26日

附件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项目名单

天津津南小站稻作系统

河北宣化传统葡萄园

内蒙古敖汉旱作农业系统

辽宁鞍山南果梨栽培系统

辽宁宽甸柱参传统栽培体系

江苏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

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

浙江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

福建福州茉莉花种植与茶文化系统

福建尤溪联合梯田

江西万年稻作文化系统

湖南新化紫鹊界梯田

云南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

云南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

云南漾濞核桃-作物复合系统

贵州从江侗乡稻鱼鸭系统

陕西佳县古枣园

甘肃皋兰什川古梨园

甘肃迭部扎尕那农林牧复合系统

新疆吐鲁番坎儿井农业系统

附件:

农办企〔2012〕36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ZQYJ/201212/P020121207396496512019.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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