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公告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公告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已于2014年11月由国务院正式公布。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9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当确定保护单位;项目保护单位需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相对完整的资料,有实施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以及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认定后的项目保护单位应在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履行项目保护和传承的各项职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依据上述规定,文化部对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央单位申报的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认真评审,提出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共计464家。现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迎宾楼

邮政编码:100873

联系电话:010-5988203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附件:1.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公示名单.xls

http://zwgk.mcprc.gov.cn/auto255/201504/W020150408504293286552.xls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doc(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9号)

http://zwgk.mcprc.gov.cn/auto255/201504/W020150408504293282886.doc

文化部办公厅

2015年4月7日

延伸阅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首届中国宁夏回商大会中国穆斯林企业家银川峰会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