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公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公告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公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生产性保护的方式方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通知》(办非遗函〔2012〕545号)要求,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公示名单已经确定。现将入选项目企业和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4月9日至2014年4月23日。公示期间如对入选项目企业和单位有异议,可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迎宾楼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保护处(邮编:100873)

联系人:岳青杨晓辉

联系电话:010-59882539,59882540

传真:010-59882539

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公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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