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第十八届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3〕1264号
颁布日期:2013-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第十八届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的批复

广东省文化厅:

粤文外请〔2013〕56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13年12月12日至16日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第十八届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同意邀请来自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德国、英国、西班牙、法国、叙利亚、朝鲜、越南等国家和我国香港、澳门特区、台湾地区的艺术机构及艺术家参展。参展单位和展品确定后,请将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区的参展作品图录报我部备案,台湾地区参展单位名单和介绍、参展作品图录报我部审批。

请举办单位对展品内容严格把关,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展览安全顺利举办。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书面总结报送我部备案。

此复。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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