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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钢琴家史蒂芬·文、荷兰歌唱家马泰斯·凡·德沃、美国钢琴家翟质恬等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钢琴家史蒂芬·文、荷兰歌唱家马泰斯·凡·德沃、美国钢琴家翟质恬等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1003号
北京市文化局:
京文外发〔2012〕448号、44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保利紫禁城剧院管理有限公司邀请:
一、荷兰歌唱家马泰斯·凡·德沃、美国钢琴家翟质恬,于2012年7月1日至15日;
二、德国钢琴家史蒂芬·文、马赛尔·麦格斯·多恩,于2012年7月11日至8月6日到北京市演出。
此复。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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