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演员大濑户美穗、美国演员蔡鹭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2〕850号
颁布日期:2012-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演员大濑户美穗、美国演员蔡鹭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850号

北京市文化局:

京文外发〔2012〕41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央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邀请日本演员大濑户美穗、美国演员蔡鹭,于2012年6月至8月到北京市等地演出。

此复。

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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