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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潘玮柏、刘承俊、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11〕1524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潘玮柏、刘承俊、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524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11〕32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国华演艺有限公司邀请美国歌手潘玮柏、刘承俊、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于2011年9月17日到浙江省海宁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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