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美国歌手陶喆、韩国演唱组合2PM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2222号
颁布日期:2010-10-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美国歌手陶喆、韩国演唱组合2PM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222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0]72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美国歌手陶喆、韩国演唱组合2PM一行共7人,于2010年10月16日至20日来华,期间10月18日到北京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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