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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马来西亚、荷兰、法国、美国等国演员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马来西亚、荷兰、法国、美国等国演员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2159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沪文广影视〔2012〕194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时代立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韩国(5人)、马来西亚(2人)、荷兰(1人)、法国(1人)、美国(1人)演员一行10人,于2012年11月17日至18日到上海市演出。
此复。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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