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费翔、韩国歌手Sara到安徽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1843号
颁布日期:2011-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费翔、韩国歌手Sara到安徽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843号

安徽省文化厅:

你厅皖文秘〔2011〕15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安徽中艺影视演艺有限公司邀请美国歌手费翔、韩国歌手Sara(姜世花),于2011年10月20日到安徽省芜湖市演出。

此复。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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