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陶喆、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丹麦皇家音乐学院打击乐团、韩国光州市芭蕾舞团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1670号
颁布日期:2011-09-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陶喆、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丹麦皇家音乐学院打击乐团、韩国光州市芭蕾舞团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670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11〕362、364、36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演出有限公司邀请:

一、美国歌手陶喆、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于2011年9月26日到浙江省永康市;

二、韩国光州市芭蕾舞团一行52人,于2011年9月25日至10月9日到浙江省杭州市等地;

三、丹麦皇家音乐学院打击乐团一行6人,于2011年10月6日至24日到浙江省杭州市等地演出。

此复。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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