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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陶喆、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丹麦皇家音乐学院打击乐团、韩国光州市芭蕾舞团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11〕1670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陶喆、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丹麦皇家音乐学院打击乐团、韩国光州市芭蕾舞团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670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11〕362、364、36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演出有限公司邀请:
一、美国歌手陶喆、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于2011年9月26日到浙江省永康市;
二、韩国光州市芭蕾舞团一行52人,于2011年9月25日至10月9日到浙江省杭州市等地;
三、丹麦皇家音乐学院打击乐团一行6人,于2011年10月6日至24日到浙江省杭州市等地演出。
此复。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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