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乌克兰歌手维塔斯、美国歌手陶喆到辽宁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1556号
颁布日期:2011-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乌克兰歌手维塔斯、美国歌手陶喆到辽宁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556号

辽宁省文化厅:

你厅辽文外发〔2011〕9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沈阳巨龙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乌克兰歌手维塔斯、美国歌手陶喆,于2011年9月8日到辽宁省盘锦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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