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乌克兰歌手维塔斯、美国歌手陶喆到辽宁省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11〕1556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乌克兰歌手维塔斯、美国歌手陶喆到辽宁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556号
辽宁省文化厅:
你厅辽文外发〔2011〕9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沈阳巨龙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乌克兰歌手维塔斯、美国歌手陶喆,于2011年9月8日到辽宁省盘锦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延伸阅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