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美国歌手刘承俊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11〕591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美国歌手刘承俊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591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11]5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世纪时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让世界充满爱(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邀请韩国歌手蔡妍、美国歌手刘承俊,于2011年4月29日到福建省泉州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延伸阅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