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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浩西斯舞动合唱团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11〕525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浩西斯舞动合唱团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525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1]20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吴氏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邀请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浩西斯舞动合唱团一行41人,于2011年5月5日至23日来华到北京等地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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