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加坡、美国、泰国、韩国歌手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443号
颁布日期:2011-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加坡、美国、泰国、韩国歌手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443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1]20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华瀚国际文化发展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曹格、梁静茹;澳大利亚歌手李霄云;新加坡歌手白纬芬、白纬玲、林俊杰、孙燕姿、王俪婷;美籍歌手倪安东、王力宏、何润东、严爵、方大同;泰国歌手那琳;韩国歌手玄晶、崔秀靖、金艺瑟、金振喆、李承泫、崔荣学、沈艺浚等21人,于2011年4月23日至25日到北京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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