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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歌唱家马泰斯·凡·德沃、美国钢琴家翟质恬、法国圣马可合唱团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11〕105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歌唱家马泰斯·凡·德沃、美国钢琴家翟质恬、法国圣马可合唱团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05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1]26、2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保利紫禁城剧院管理有限公司邀请荷兰歌唱家马泰斯·凡·德沃、美国钢琴家翟质恬,于2011年2月20日至3月11日;邀请法国圣马可合唱团一行30人,于2011年5月1日至15日到北京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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