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歌唱家马泰斯·凡·德沃、美国钢琴家翟质恬、法国圣马可合唱团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105号
颁布日期:2011-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歌唱家马泰斯·凡·德沃、美国钢琴家翟质恬、法国圣马可合唱团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05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1]26、2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保利紫禁城剧院管理有限公司邀请荷兰歌唱家马泰斯·凡·德沃、美国钢琴家翟质恬,于2011年2月20日至3月11日;邀请法国圣马可合唱团一行30人,于2011年5月1日至15日到北京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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