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1月22日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定于2015年2月4日至6日在钦州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是听取和审议钦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是审查和批准钦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是审查和批准钦州市全市与市本级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2015年预算;四是听取和审议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是听取和审议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是听取和审议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是选举;八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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