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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罢免潘逸阳的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罢免潘逸阳的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14年9月24日包头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罢免潘逸阳的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罢免潘逸阳的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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