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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卫生局 | 文号:京卫药械字〔2009〕89号 |
|---|---|
| 颁布日期:2009-1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卫药械字〔2009〕89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县卫生局转发至辖区内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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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http://zfxxgk.beijing.gov.cn/columns/81/2/208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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