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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卫生局 | 文号:京卫计字[2009]81号 |
|---|---|
| 颁布日期:2009-1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卫计字[2009]81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市卫生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的《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要求,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同时,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我局。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相关卫生单位。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
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http://zfxxgk.beijing.gov.cn/columns/81/2/206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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