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环保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环评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环评机构的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省环评机构的管理,规范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环发〔2008〕69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现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福建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环评机构(含本省和外埠)的考核管理。

二、省环保厅负责对我省环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并定期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布考核结果。

三、环评机构必须在环保部核准的资质证书所规定的等级、有效期限和评价范围内开展环评工作,遵守环评相关法规和行业规范,并自觉接受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等环评文件(以下统称“环评文件”)须经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签名,附有效的环评机构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环评工程师登记证书和建设单位委托书的复印件,并由提供单位对其真实性负责。

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会、审查会等,必须由承接该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参加并回答有关质询。

四、考核工作由省环保厅组织,委托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具体实施,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形式开展。省环保厅负责对所审批项目的环评机构进行日常考核,各市、县(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审批项目的环评机构进行日常考核。

五、日常考核重点突出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省环保厅《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评分情况的通报》(闽环保监〔2008〕35号)规定的评分指标(见附件1)进行评分,并定期(一般每季度至少一次)公布评分结果。成绩原则上采用技术评估会专家组评分的平均分。

六、年度考核由省环保厅在汇总各地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对环评机构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重点是环评机构基本建设情况、规范性管理和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等方面,形成年度考核结果。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环评机构基本建设情况

环评机构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健全的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

(二)规范性管理

1.档案管理。每个环评文件档案规范和完整,包括环评文件纸件和电子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合同或协议、环境监测报告、公众参与材料、内部审核或校核意见、专家审查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等资料的原件。

2.规范收费。环评文件收费应当严格按照原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和后续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合理确定收费额度,没有乱收费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环评合同。

3.编制效率。在业主单位及时全面提供真实资料的前提下,环评报告书原则上在接受委托后6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在技术审查会后的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环评报告表原则上在接受委托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在技术审查会后的2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有关技术规范有具体要求或合同另有约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期限执行。)

4.服务质量。遵守职业道德,没有发生基层环保部门或业主对环评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的不良反映或投诉。

5.资质证书管理。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业务,没有出现借证或挂证行为。

6.尽职尽责。环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存在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环评结论失当。

7.材料报送时限。环评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考核材料。

(三)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在环评文件日常考核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环评机构考核年度内通过审批的环评文件进行考核。

八、评价标准

年度考核综合评分包括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两方面,按日常考核占60%、年度考核占40%的权重计算得分(百分制)。

日常考核计分是考核年度内该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专家评分进行平均后按60%权重,加上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年度抽查的环评文件专家评分按40%权重相加后,再按60分的分值权重折算后获得。

年度考核计分是考核年度内该环评机构基本建设情况评分按30%权重,加上规范性管理按70%权重相加后,再按40分的分值权重折算后获得。

九、考核程序

(一)环评机构自查

由环评机构先进行自查,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见附件2)、年度考核自查表(见附件3)和年度总结纸质及电子文档上报省环保厅。年度总结应包括本机构基本情况、服务质量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采取的措施等。

(二)汇总日常考核情况

设区市级环保部门于每年1月20日前将本级和所辖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日常考核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省环保厅。

(三)组织进行审查

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对环评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阅,并组织专家对考核年度内通过环保部门审查、审批的环评文件按20%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对设区市环保局报送的日常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综合评定各环评机构考核综合评分,并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

(四)考核结果公示

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环评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提出复核或申诉,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应予以答复。环评机构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复核、申诉的,视为同意。

(五)考核结果上报

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于公示结束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考核情况总结及考核综合评分结果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于当年3月份将考核结果上报环境保护部。

十、考核结果评定

环评机构考核综合得分采用计分制,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85­–75分(含)的为良好;得分在75-60分(含)的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的;

2.不接受检查、考核和登记,或在检查、考核、登记中隐瞒有关情况,或在抽查、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环评资质证书的;

4.超越评价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提供环评技术服务的;

5.其他严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或良好等次:

1.考核年度内受到环保部门通报批评的;

2.考核年度内被环保部门约谈告诫的;

3.考核年度内存在环评文件未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并汇报的情形的。

十一、奖励与处罚

(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环评机构,省环保厅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鼓励建设单位在环评招标中予以优先考虑,并对其申请提升评价资质等级、扩大环评范围予以重点支持。

(二)环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环保厅将约谈告诫环评机构,并视情况通报环境保护部:

1.考核年度内出现环评机构在环评工作中存在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考核年度内存在不按规定接受抽查、考核或在抽查、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

3.考核年度内环评文件考核不合格的。

(三)环评机构考核年度内2次环评文件日常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省、市、县环保审批部门暂停受理该环评机构除备案项目外编制的其他环评文件,并将情况上报环境保护部。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市、县(区)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家评审意见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

3.环评机构规范管理自查表

4.地级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日常考核表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专家评审意见表

项目名称

环评单位

专家姓名

职称/职务

单位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评审日期:年月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家评审意见表

1、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及福建省产业政策要求;

2、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是否可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经济发展规划和当地环境功能区划、生态规划;环境容量是否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建设项目有那些主要环境问题;环境敏感目标等判定是否准确;

4.建设项目组成是否完整,评价内容、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标准等判定是否准确,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

5、工程概况是否清楚,工程分析是否透彻;污染源强是否准确,改扩建项目“三本帐”是否清楚;各种平衡是否准确;非污染生态项目主要环境问题分析是否准确、全面,无大的遗漏;

6、现状调查站位的数量、布设是否合理,调查内容、频率、时间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现状监测是否是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引用的数据、资料是否清楚、准确,是否明确了引用的数据、资料来源和时间;

7、环境现状分析评价内容是否全面,评价方法是否合理,评价结果是否准确、可信;

8、采用的预测模式(方法)、参数的选择是否合理、正确,预测内容是否完整,预测评价结果是否准确、可信;

9、环境事故风险分析评价内容是否全面,采用的预测方法、模式是否合理、正确,预测结果是否准确、可信,应急处理措施和对策分析是否合理、可行;

10、环境保护对策、治理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等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技术、经济论证是否准确,是否可以作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环保措施及竣工验收一览表是否完整;

11、清洁生产分析是否合理、正确;是否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12、总量控制(允许排放量计算等)分析是否合理,给出的污染物总量和污染物削减措施是否明确、合理;

13、公众参与是否按规范进行;内容介绍是否客观真实,是否包含了工程主要环境影响问题,利益相关者比例是否合适,调查结果分析是否全面、合理;

14、项目可行性:是否同意报告书的结论;是否同意工程建设,并阐述理由;

15、图件、附件、计量单位是否规范;篇幅文字是否简练;项目登记表是否准确;

16、报告书质量:报告书突出的优点和特点;报告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点;建议报告书修改、补充和完善的内容。

评分内容

满分

评分

1.主要环境问题、敏感目标是否阐明

10

3.环境现状调查、监测是否规范,现状评价是否符合实际

15

3.工程分析是否清楚,污染源强及改扩建项目“三本帐”是否准确

15

4.影响预测(含风险评价)是否完整,预测结果是否可信

15

5.环保措施论证是否全面,提出的措施是否可行

15

6.评价结论的综合性、客观性和可信性(含选址选线分析)

15

7.是否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评价导则、规范)等要求

10

8.附件、图表、篇幅文字是否简练

5

总计

100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

机构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报告年度­­

填报时间年月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制

填表说明

本表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专用表格,一律用计算机打印填写。

[1]机构名称:须填写申请机构全称,并与封面中“申请机构”名称及法人证书中名称一致。

[2]成立时间:指评价机构最初成立的时间。

[3]主管部门:指评价机构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填写。

[4]所属行业:参照评价机构所在行业领域,在以下类别中选择填写:农业、林业、煤炭、有色、冶金、轻工、纺织、化工、石化、海洋石油、石油天然气、医药、电力、市政建设、交通、水利、国土资源、国防、科技、卫生、民航、船舶、气象、机械、兵器、海洋、建材、环保、信息、核工业、航天、航空、铁道、教育、军队及其他。

[5]经济类型:事业法人填写“事业法人”;企业法人按照营业执照中的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填写。

[6]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情况: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不重复计算人数。

[7]本年度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业绩:按照审批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8]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填写登记(注册)在本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持有人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同时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的,其岗位证书号也应一并填写。具有相同登记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连续列出;仅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的人员,按岗位证书编号顺序列出。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1]

成立时间[2]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主管部门[3]

所属行业[4]

经济类型[5]

固定资产

工作场所

面积(m2)

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地区)

评价机构在职人员情况

共名;

其中高级职称名;中级职称名;

初级职称名

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情况[6]

共名;

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名;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持有人名;核安全工程师名

资质证书情况

编号

国环评证字第号

颁发时间

有效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二、本年度主持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绩[7]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经费

(万元)

审批

时间

审批部门

及文号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类型

备注

三、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情况[8]

序号

姓名

身份证件号

年龄

学历

职称

所学

专业

现从事

环评专业

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及颁证时间

登记类别

登记(注册)证号及有效期

岗位证书编号

及颁证时间

四、本年度工作情况小结

(一)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工作情况

(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科研成果(含论文、课题、专著等)情况

(三)奖惩情况

(四)其他

附件3

环评机构年度考核自查表

项目

序号

自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

得分

复核

得分

基本建设情况

资质

条件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专业人员和技术设备得到有效利用。

10

主要对《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是否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进行自查并酌情评分。对照《办法》规定的各项资质条件,有一项不符合的,该环评机构考核即为不合格。

质量

保证

具有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10

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情况酌情评分。

环评项目应由相应类别的环评注册工程师主持并汇报。

10

有一次不满足的,扣2分。两次及以上不满足的。

规范性管理

档案

管理

项目环评文件档案相关文件和资料齐全。

10

档案整洁、规范。每个项目环评档案中均应包括环评文件纸件和电子件、环保部门批复文件、项目委托合同或协议、环境监测报告以及公众参与材料等文件资料,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规范

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评价收费标准,相关收费票据完整,且收费额度与收费标准和项目环评委托合同相符。

10

环评机构未保存项目环评委托合同(协议)及相关收费票据的,或收费额度与收费标准和项目环评委托合同不符的,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环评机构乱收费,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环评合同的,不得分。

编制效率

环评文件编制符合时效要求。

10

按相关文件规定,有一次不符合的,扣2分,扣完为止。

服务质量

没有发生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的不良反映或投诉。

10

有一次反映或投诉的,扣2分,扣完为止。

资质证书

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业务,没有出现借证或挂证行为。

10

根据环评文件日常考核情况酌情评分。有出现的,该环评机构考核即为不合格。

尽职尽责

不存在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环评结论失当行为。

15

根据环评文件日常考核情况酌情评分。有出现的,该环评机构考核即为不合格。

材料报送

环评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考核材料。

5

以省技术中心收到年度考核材料的日期为准,按要求及时报送的,得5分。

注:本自查表为环评机构年度考核得分依据,以100分计。其中基本建设情况评分30分,规范性管理按70分,相加后按40分的分值权重折算后获得。

附件4

地级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日常考核汇总表

序号

考核对象

日常考核情况

规范性管理意见

本级

县级

平均

备注:日常考核情况栏只需填写考核分值。规范性管理意见栏参考附件三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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