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关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卫生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意见的通知

厦门、南平市卫生局,省肿瘤医院:

根据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及使用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福建省2009-2011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结合《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费用控制的通知》(闽卫财函〔2010〕862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审批意见通知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第三医院等单位新配置3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二、同意建阳市立医院更新配置1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核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闽卫财函〔2011〕1275号附件.xls

http://www.fjphb.gov.cn/fjphb/Zfxxgk/infodetail.aspx?id=98c082c2-bf53-4a62-ac07-a73651f50d0c&CategoryNum=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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