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年活动评价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卫生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年活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年活动,确保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的通知》(闽卫农社〔2010〕88号)和《2010-2011年福建省基层机构管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年活动评价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请各市、县(区)卫生局按照《评价标准》认真做好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年活动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根据《评价标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年活动情况进行评价,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医疗环境、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等。

二、评价方法

各地应组成由医疗、护理、院感、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参加的评估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评价。

三、时间安排

1.各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对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年活动进行全面评价,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评价情况汇总报送设区市卫生局,并推荐1—2个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

2.设区市卫生局负责对各县(市、区)管理年活动情况进行整体评估,并对推荐上报的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进行复核,于2012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区管理年活动总结报送省卫生厅,择优推荐3个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其中乡镇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

3.省卫生厅将于2012年2月上旬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先进单位进行抽查。2012年第一季度召开全省管理年活动推进会,通报各地2011年管理年活动情况,表彰先进,推广经验、部署下阶段管理年活动安排。

四、评价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管理年活动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推动管理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2.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做好本单位管理年活动的自查与总结工作,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价,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逐步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为居民就医提供良好的环境和秩序。

联系人:蔡和超,电话:0591-83307750,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年活动评价标准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闽卫农社函〔2011〕1141号附件.xls

http://www.fjphb.gov.cn/fjphb/Zfxxgk/infodetail.aspx?id=1e2c40cf-fbde-40be-9da6-fddcb14b4766&CategoryNum=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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