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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福建省卫生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修订福建省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今年7月31日我厅下发了《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医函〔2011〕745号),以附件形式印发省安委会制定的《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根据10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标准的通知》(闽安委办〔2011〕83号)精神,现将该标准公共部分作如下修订:
1.规章制度第三点中评定标准增加“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评分标准增加“未评估的扣3分”。
2.应急管理第三点中“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调到第四点;第四点评分标准增加“与地方政府和关联单位未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的扣5分”;第六点评分标准“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扣10分”修改为“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扣5分”。
3.评分说明增加“依本标准评定为A级的单位认定为标准化二级或三级达标,评定为B级的单位认定为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定为C级或D级的单位为标准化不达标”。
请各单位按新修订的标准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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