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龙政综〔2015〕1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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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水生态平衡,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高起点谋划好全市水资源科学配置,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从供水向需水管理等转变,并综合运用工程、技术、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促进全社会科学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实现人水和谐,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到2020年,全市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国家、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5.3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区域用水总量控制
1.加强水资源相关规划和项目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等规划应与当地的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以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做到以水定规模、以水定目标、以水定产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农业、林业和园林等有关部门,依据流域、区域规划和上一级水资源规划,依法编制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原来已编制的县城区、重要乡镇工业集中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区域地下水评价报告要进行重新审定,变化较大的,需修编;重要区域未编制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报告的,应尽快编制;各县(市、区)编制或修编的水资源规划,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需要取水或需要增加取水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未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的或者论证未通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发展改革部门依法不予批准立项。(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2.严格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行业用水定额、技术进步程度以及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确定各行业年度用水总量和用水单位年度用水指标。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控制指标的区域,依法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法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已编制相关规划的区域,取用水总量应控制在其可供水量范围内。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区域的开采量控制允许开采量范围内,同时,取水井的布局要科学、合理。(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3.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没有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的、在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退水水质不符合《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取水,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向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并履行变更手续。对于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按批准的取水标的取水和拒缴、恶意拖缴水资源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各县(市、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开展打击查处违规取水特别是无证取水的专项行动,严格规范取水秩序。(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4.严格地下水管理。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原则上2020年之前全部使用地表水。2017年底前实现县城以上使用地表饮用水水源;除温泉外,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抽取地下水的自备水源。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应当创造条件延伸公共供水管网,逐步停止取用地下水,并封停取水设施设备。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二)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1.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培育和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要制定节水规划,推进水价改革,强化需水管理,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以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中心,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保障,逐步建立起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体系,不断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加强对重点用水行业和用水大户监督管理,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服务业;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永定区、上杭县要在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新罗区、漳平市要按制定的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武平县、长汀县和连城县也要按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2.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加大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推进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研究高耗水行业差别水价政策,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住建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在2020年底前,通过对龙岩市城镇供水管网改造,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到12%。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积极推进中小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建立灌溉设施保护与管理机制,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措施,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农业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3.完善收费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用水计价改革。县级以上城市应于2016年底前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严格水资源费征缴管理。认真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用水必须安装计量设施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按照《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严格做到征收执行到位、收费标准执行到位、计量收费执行到位、“收支两条线”执行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工业、服务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必须安装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逐步将所有取用水户纳入规范化管理。逐步推行计量管理远程监控。水资源费收入纳入财政管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挪作他用。(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住建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4.推广利用再生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策引导,逐步推进城镇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再生水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标准,分级分类使用。积极推广游泳池循环用水改造,再生水供水管网和设施覆盖范围内,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三)严守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1.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要加强对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等污染源调查,建立河流档案,形成“一河一档、一段一档”。(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核定各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各水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建立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水功能区管理应坚持反退化的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2016年开始,市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加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对水功能区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地区,依法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加强工矿企业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评审批管理,组织开展省、市、县控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发布水质监测结果。(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1)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与保护。2016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市调水工程大灌电站和永定区灌洋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报批工作,2016年起开始列入水源保护区进行管理。2020年前基本完成两个水源保护区的内工业污染源、农业面源、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的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连城县政府、新罗区政府、永定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住建局
(2)黄岗水库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快推进红坊镇岭背村群众搬迁工作,2016年前完成。2017年前完成环库一级保护区内住家、农家乐经营场所的搬迁。
牵头单位:新罗区政府、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执法局
(3)漳平市饮用水源地保护。2015年底前完成漳平市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上游拱桥镇、永福镇辖区垃圾整治、河道整理、防护栏设置等工作;2016年完成新罗区岩山乡黄固村生猪养殖场的关闭拆除;2020年前完成岩山乡黄固、小丁坑、玉宝三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建设。2017年前完成漳平市第二水源地上游二级保护区内3家工业污染源的关闭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漳平市政府、新罗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住建局
(四)实行预警管理,构建水资源监管及水生态保护体系
1.逐步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预警管理。逐步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立水功能区预警制度,提高重点河段特征污染物、重金属指标自动监测能力,强化行政交界断面水质监控。根据不同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要求,科学划定水体纳污总量黄色、橙色、红色警戒线,实行水功能区水质预警管理,遏制水生态环境恶化。(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2.逐步实行工程可供水量预警管理。根据重点工程蓄水情况、供水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实行重点工程可供水量预警管理,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在完善水文预报和水资源调控能力的基础上,根据补源能力和供水现状,按照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兼顾工农业生产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的原则,科学划定重点供水工程黄色、橙色、红色警戒线,实行控制性供水。(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局、水文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3.逐步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控系统。加强水文、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切实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相适应的监控体系,加强对取水户取水与排水、排污监测。实现水文、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信息共享,及时发布水资源信息。(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水文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五)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
1.工矿企业污染源整治
(1)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推进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参与)
(2)严密防控工业污染。严格新、扩工、改建工业项目环境准入管理,污染型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工业集中区,实施污染集中控制。严格执行“环评”与“三同时”监管,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环保设施不完善投入生产、擅自停运环保设施、超标排放、偷排、暗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底前,不得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对全市重点涉水工矿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实施在线监控。(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3)推进龙津河流域矿业综合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流域内采选企业的挂牌督办和整改整治提高工作,督促企业深化整改提高,完善污水处理工艺,提高污水回用效率,减少采、选矿废水排放总量,确需外排的,必须稳定达标排放。新罗区要开展铁锰矿业污染专项整治,方案报省环保厅备案,并于2016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新罗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委、水利局
(4)推进小溪河流域中甲片区和漳平市大深溪流域矿业污染综合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流域内采选企业的挂牌督办和整改整治提高工作,督促企业深化整改提高,完善污水处理工艺,提高污水回用效率,减少采、选矿废水排放总量,确需外排的,必须稳定达标排放。新罗区要开展铁锰矿业污染专项整治,方案报省环保厅备案,并于2016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新罗区、漳平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委、水利局
(5)推进永定区洪山乡石板材行业综合治理。2015年底前,洪山乡境内现有零散分布的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应搬迁进入集中加工园区,集中加工园区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水零排放,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予以关停;永定区要实施石材行业污染专项整治,方案报省经信委、环保厅备案。
牵头单位:永定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经信委、安监局、环保局
(6)加强紫金矿区、悦洋矿区、庙前矿区污染综合治理和环境监管,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各矿区的环境整改、整治,确保各项污染防控措施到位,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强化环境风险应急措施,确保流域水体安全。
牵头单位:上杭县政府、武平县政府、连城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经信委、安监局、环保局
2.生活污染源整治
(1)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弃土等方面
一是确保完成2015年“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范围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认真抓好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龙岩市列入目标任务的有66个乡镇,截止目前,25个尚在前期。25个乡镇是:新罗区岩山镇、红坊镇,永定湖坑镇、高头乡、抚市镇、堂堡乡、湖雷镇、仙师镇、峰市镇、大溪乡、下洋镇,上杭下都乡、稔田镇、四都镇,长汀馆前镇、铁长乡、羊牯乡,连城朋口镇、曲溪乡、莒溪镇、新泉镇、庙前镇、姑田镇、文亨镇,武平湘店乡;二是加快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包括1个减排责任书项目(新罗区南翼污水处理厂)以及1个省级试点镇项目(河田镇污水处理厂);三是加快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①重点加快永定、连城、漳平、上杭、武平等市县规划编制工作;②做好排水泵站维护管理不到位;③做好易涝点整治和管道清淤;④加快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继续推进龙岩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1座、市本级),完成土地报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部分土建工程;⑤加快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加快武平、永定、漳平、上杭等滞后的县(市区)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执法局
(2)城区饮服业排污整治
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所有的餐饮业污水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污水不直接排入城区河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逐步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沿河各乡镇、街道
(4)河面保洁管理
做好河道日常保洁工作,积极推广新罗区龙津河水面漂浮物打捞实行社会公开招投标承包管理机制,落实水电站库区范围水葫芦包干打捞机制,及时清理河面水葫芦,做到水体感观良好,水面无漂浮物,坡岸干净。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沿河各乡镇、街道
3.河道岸线工程措施
(1)水土流失治理。至2015年底,水土流失率控制在8%以下.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30000亩,总投资28261万元,水保项目争取中央资金7435万元,省级资金5200万元。其中坡改梯17621亩,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造林233418亩,生态修复面积178961亩,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15条,水土保持生态村4个。至2020年水土流失率控制在7%以下。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2万亩,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30条,水土保持生态村20个。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2)水源工程项目建设
①水库水源工程
中型水库方面。加快新罗区坪坑水库、长汀县荣丰水库两座中型水库在建工程建设,总库容3600万方,总投资7.7亿元。重点加快龙岩市富溪一级水库建设,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立项、报批工作,尽快增加城区供水量,确保黄岗水库腾出部分水量作为主城区生态用水。
小型水库方面。90座小型水库列入全省烟草水源工程规划,总投资50亿元。目前正在开展32座项目前期和工程建设工作,总库容6500万方,总投资28.2亿元。其中,16个项目已通过国家烟草评审,13个在建,3个项目准备开工建设。
②引调水工程
龙岩市中心城区万安溪调水工程,线路总长27公里,引水流量5.2方/秒,总投资20亿元,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项目可研及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环保3个专项报告。长汀县陂下水库调水工程,线路总长41公里,引水流量1.3方/秒,总投资2.5亿元年底完成报批。连城县北团河调水工程,线路总长22公里,引水流量0.4方/秒,总投资2亿元,年底完成前期规划。
③江河治理工程
防洪工程方面。汀江防洪工程规划总投资9.8亿元,建设堤防80公里。九龙江防洪工程规划总投资6.7亿元,建设堤防52公里。闽江上游戏连城段防洪工程规划投资3.8亿元,建设堤防44公里。韩江上游武平段防洪工程规划投资3.5亿元,建设堤防50公里。目前汀江防洪工程(一期),总投资4亿元和九龙江防江工程龙岩段(一期),总投资3.5亿元均已开工建设,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建设堤防82公里,到2020年全面完成建设。
中小河流治理方面。2015年正在实施7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总投资1.5亿元。十三五期间规划实施50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总投资10亿元。
④水电站及河道管理
至2020年,水电增效扩容技改电站150座,将200kW以下对环境影响较大的100座小水电站逐步拆除退出,安装最小下泄流量水电站16座。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强河道采砂执法巡查,确保做到发现违法行为一起查处一起。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3)加强流域生态公益林建设与森林资源保护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争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6.23%以上,生态公益林占林地面积保持在30%以上,建成国家湿地公园2个。加强和落实各级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将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划入生态公益林;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加快湿地公园建设;进一步加大阔叶树保护和造林力度,禁止砍伐毛竹林中的阔叶树,严禁毁坏阔叶树种竹、种果、种茶。推进采伐方式由皆伐向择伐转变,禁止炼山造林保护原生植被。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养殖业污染的整治
2015年底前,基本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不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2018年底前,完成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基本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2016年底前,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补助政策到位面100%,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2020年底前,全市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460万头以内。加强复建、复养的巡查监管工作,积极推进生猪养猪场(户)转产就业,大力推广治污新技术、新模式、新措施,加强养殖主体与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和种植基地的对接,有效缓解畜禽粪便所引发的环境问题,促进我市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环保、财政、国土、林业、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其它相关部门
(六)加强流域生态保护修复
1.实施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制度。制定河道岸线规划,明确河道岸线和河道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汀江干流、旧县河、黄潭河、永定河、金丰溪、石窟河、九龙江北溪干流、雁石溪、新桥溪等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九条干支流,或穿越龙岩市主城区的见龙桥以下雁石溪干流,两岸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原则上不少于50米;九龙江北溪雁石段、苏坂段两岸生态蓝线保护范围不少于30米;穿越龙岩市主城区的见龙桥以上雁石溪支流(含龙门溪、小溪河、陈陂溪及支流红坊溪、东肖溪),以及穿越县城及重要乡镇、开发区的新建地区河段,两岸生态蓝线保护范围原则上不少于30米;其他河流预留不少于15米的区域。在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2.加强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闽江、九龙江、汀江三大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大力实施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等“四旁绿化”和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等“四地治理”。(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3.加强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市水利局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科学核定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指导督促水电站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维护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根据丰、平、枯季节变化,科学制定发电计划,发电效益与保护环境兼顾,保障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市经信委牵头,市水利局、环保局、电业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建立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报废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河流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要限制运行。(市水利局牵头,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参与)
加强重点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的运行管理,定期通报、查处未落实最小下泄流量要求的电站。(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4.优化砂石使用管理。从严管理河道采砂,依法打击违法采砂行为。结合河道、库区清淤疏浚,科学制定河砂开采计划,促进河流休养生息。严格实行年度采砂总量控制,按照“采补相对平衡,逐年递减”的原则许可审批。(市水利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落实推广应用机制砂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制砂生产规划,大力推广机制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0年,县(市、区)至少建成投产1个年生产能力50万立方米以上的机制砂生产企业,鼓励“散装水泥-砂石-混凝土(砂浆)”一体化产业链发展模式,走规模经营之路。(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5.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坚持科学治理,以自然修复为主,结合生物措施、农艺措施与工程措施,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表地下、城市乡村,推进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河道综合整治,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加快推进流域主要污染河段的综合治理,逐步恢复河道功能。加快推进雁石溪、黄潭河、庙前溪、朋口溪、象洞溪等小流域、小支流域整治,各县(市、区)政府应制定治理方案并限期完成。(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七)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1.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本项工作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要于2015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相应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县(市、区)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住建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2.全面落实“河长制”。各县(市、区)要切实推动落实“河长制”这一新型流域管理机制,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在流域保护管理的体制机制优势,实现长效管理。汀江、九龙江北溪、闽江流域龙岩段的各级河长、河段长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牵头管水,建立全市水生态建设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起协同治水的责任,围绕工业矿业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排查问题,制定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经信委、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3.强化综合执法。各级公安、水利、环保、住建、林业、国土等部门每年定期联合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超标和超总量排污的工业企业;严厉打击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砍滥伐林木、滥挖树桩树根和乱占林地的违法犯罪活动,对重点水资源流域两岸一重山范围内及支流一重山盗砍滥伐、滥挖树桩树根、非法征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公安局、住建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4.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水资源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对水资源保护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各县(市、区)也要制定相应的年度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监察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全市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抢抓机遇、改革创新,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奋力开创节水治水管水兴水新局面,为助推闽西老区加快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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