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
龙岩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77号)精神,决定在全市6个县(市)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医药、医疗、医保三医联动为切入点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
(二)主要目标。在总结上杭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其它地方公立医院改革经验和做法,积极稳妥有效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约束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通过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力争到2015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住院患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1.科学定位,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科学定位、合理布局是前提。一要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科学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各县(市)应根据公立医院结构的现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二要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三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各县(市)要在医疗服务自主定价、税收优惠、医保定点、土地使用、医务人员职称评定、鼓励特色学科发展等方面,落实对社会办医的扶持政策,切实提升社会资本办医比重。四要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五要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根据县域内的服务人口规模和需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做好儿科、妇产、精神卫生、老年护理、康复等学科能力建设。六要妥善处理好现有县级公立医院的历史债务问题。(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二)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1.完善药品零差率补偿政策。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2%、财政补偿15%,医院分担3%的办法解决。在保证原有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将医院因实行药品零差率减少收入中由财政补助的部分列入政策性亏损补助,并纳入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形成对取消药品加成后长效、可持续的财政补助机制。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以及技术劳务价值高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2015年前限期降低价格。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础上,可按《福建省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指导意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经市物价局、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平衡后执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充分考虑区域和医院等级因素,制定合理、均衡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拉开市、县级和不同级别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价格调整政策要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财政补助和医保支付政策要与价格调整方案同步出台。市物价局、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市、县两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指导。(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要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援外、对口支援公共服务的投入职责,人员基本工资由财政托底。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
(三)加强上下联动
1.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以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医院分工协作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健全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可采取推荐优秀管理人才参加乡镇卫生院选聘等形式,提升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制度,提高县级医院技术和管理水平。采取政策支持、授予荣誉等措施,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学科带头人、医疗骨干全职或兼职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创造条件。鼓励已退休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到县级公立医院服务。(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
2.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制订分级诊疗的标准和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别。(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四)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在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的付费方式改革,完善服务协议管理。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按月及时结算或根据总额控制指标一定比例和结算周期建立周转金预拨制度,进一步优化医疗费用结算程序,按协议约定及时结算并足额支付,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运行压力。(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加强医保、新农合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医保、新农合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诊疗项目和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五)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制度
1.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和高值医用耗材,依托省级药械集中采购网络平台,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并按照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品的采购参考价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的要求进行确定。我市药品、医用耗材执行省级集中采购确定的药品品规和医用耗材目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市、县公立医院如果能采购与省集中采购同规格、同品种而且价格低于10%以上的药品、耗材,允许自行采购。鼓励各级医疗机构联合集中采购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2.改革药品配送办法。取消分片区配送模式,实行全省统一配送。严格实行“两票制”政策。基本药物配送费用按中标价的3—5%确定,包含在中标价内。在省级遴选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从中择优选定若干企业,承担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非基本药物的配送企业优先从10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通过新版GSP认证的配送企业中选定;选择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总数不超过10家,提高药品配送的集中度和配送到位率,降低配送成本,并将药品配送到位率作为下一轮遴选配送企业的重要依据。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回款,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对县(市)药品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不良记录。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单位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惩处。(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1.改革人事制度。根据国家标准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实行编制动态调整和编制备案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优化人员结构,按标准合理配置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按照“招得进,留得住”的要求,实行更加简捷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政策,更加优惠的岗位设置政策。制定更加切合县级医院特点的职称评定标准,适当提高县级医院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公务员)
2.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3.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将医院的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
(七)加强医院内部管理
1.落实院长负责制。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聘用制,建立并完善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
2.严格控制“大处方”行为。严格控制医院门诊平均费用和出院平均费用;严格控制医师处方权限,防止医生为拿回扣而开“大处方”;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每月必须将抗菌药物、辅助用药使用量各前10名的品规及其开具医生进行通报,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在前三名的药物必须加强管理或暂停使用处理,对责任医生进行诫勉谈话。(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卫生局)
3.严格控制“大检查”行为。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控制在70%以上,三级医院控制在75%以上,同时,根据不同等级医院设置检查、化验收入占比不同指标进行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卫生局)
(八)提升服务能力
1.加快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政府对按规划建设和设置的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以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给予必要的补助。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县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研究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建设标准化的县级医院临床基本技能训练、考核基地,培养技术操作能力过硬的卫生技术人员。(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公务员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创造条件升级完善社保卡功能,逐步实现社保卡和居民健康信息系统的整合,实现跨区域通过社保卡调阅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加快县级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着重规范医院诊疗行为和提高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能力。结合我市高清视频门诊建设,开展远程医疗系统建设试点,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继续教育等远程医疗服务。强化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群众隐私。(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九)强化外部监管
1.强化行业监管。一是卫生部门要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与控制,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局)
2.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加强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在县级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各项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卫生局)
3.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强化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医疗纠纷调处,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牵头单位:各县(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7月至8月)
1.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指导性文件,并对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试点县(市)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具体分工方案,细化分解改革任务,制定配套政策,落实牵头部门和进度安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3.试点县(市)根据测算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含正常药品耗损)减少的收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制定财政细化补偿政策,明确财政补助标准、落实药品零差率改革补助资金,调整新农合、医保政策,制定支付方式改革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
1.市直相关部门对试点县(市)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完善相关政策,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从省级集中采购药品中确定采购的药品和价格。在省级遴选10家药品经营企业从中择优遴选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以及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3.试点县(市)按照工作方案,进度安排,时间表、路线图全面组织实施,对本地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9月1日起,试点县(市)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
(三)评估阶段(2015年2月)
1.试点县(市)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配合省、市做好试点效果评估工作。
2.对试点县(市)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估标准进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领导工作,由市直相关部门挂钩试点县(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名单附后)。市直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改革试点的指导,形成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具体分工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细化分解改革任务,落实牵头部门和进度安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强分类指导。按照“分类指导、科学设计”的要求,整体推进区域内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针对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的不同特点,统筹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切合实际的改革措施,避免“一刀切”而影响改革整体效果。鼓励各试点县(市)发挥首创精神,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公立医院改革路子。
(三)落实目标责任制和监督考评制度。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列入市对县目标考核内容,由市医改办牵头,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行定期督查和通报,促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根据本意见的要求,调整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各试点县(市)要明确部门责任,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各自职能,建立考核机制,定期对试点县(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测评估。市、试点县(市)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做好宣传培训和信息沟通。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凝聚共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其改革主力军作用。开展舆情监测,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重视改革信息的收集,大力宣传改革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上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做法、突出问题及取得成效。
附件:市直单位领导挂钩县(市)级公立医院改革人员名单
附件
市直单位领导挂钩县(市)级
公立医院改革人员名单
试点县(市)
挂钩单位
挂钩领导
职务
永定县
龙岩市卫生局
林国清
副局长
上杭县
龙岩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谢永军
药品总监
武平县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卫生局
徐初纯
陈宝洪
副调研员
副局长
连城县
龙岩市发改委
蔡宝鉴
副主任
长汀县
龙岩市物价局
黄明
局长
漳平市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林理玉
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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