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新龙马微车培育拓展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新龙马微车培育拓展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新龙马微车培育拓展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关于支持新龙马微车培育拓展市场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9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龙马微车
培育拓展市场的意见
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马公司”)微车产品即将批量生产上市销售。为支持新龙马公司微车产品培育和拓展市场,实现较好的生产销售业绩,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购买补贴
参照国家“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对市内用户购买新龙马公司微车产品并在市内挂牌入户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3000元,期限截止201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由市汽车产业发展基金列支。
新龙马微车经销商对在市内挂完牌并办证完毕后的用户先行进行补贴,并收集申报补贴资金材料。补贴资金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用户2年内不过户的承诺函
经销商按照规定的申报材料,提交新龙马公司销售部。新龙马公司销售部将各经销商上报的申报材料汇总并提交至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补贴款发放至新龙马公司指定账户。
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市公安、交通、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协力配合,加强对补贴资金、购买、转让过户以及市场秩序、价格、产品质量等的管理与监督检查,防止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
二、优先采购
将新龙马微车产品列入龙岩市政府采购地产品供应商名录,名录公布在“龙岩市政府采购网”上(网址:fjlyzfcg.gov.cn)。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国有企业等单位采购微车产品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新龙马微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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