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新罗区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闽委办〔2013〕3号)、(岩委办〔2013〕8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效能办〔2013〕41号)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进是原则、不进是例外”的要求,凡与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都应纳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市、区部门经市政府批准独立设置的办事大厅,按龙岩行政服务中心的分中心进行管理。为积累分中心标准化建设经验,现就开展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中心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

从市、区两级部门独立设置的办事大厅中选择基础条件比较好、标准化建设比较完善的市地税局办税大厅、区地税局办税大厅、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办事大厅作为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统一命名为“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

二、分中心试点单位标准化建设主要内容

1.规范项目进驻。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不包括已进驻龙岩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均应进入分中心实行集中办理。

2.规范服务设施。服务场所应设置导办台、等候桌椅和交谈场所,提供打印、复印、电话传真、邮政快递、自助上网、饮水机等便民服务设施。

3.规范窗口设置。根据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分设服务窗口,设置综合咨询、办事、收费和投诉受理窗口(或公示受理投诉电话和受理投诉部门),组成完整的服务系统。

4.规范管理机构。试点单位要配备适应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担任分中心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另设副主任1名,负责分中心的日常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相关规章制度标准、管理考核标准,定期考核分中心工作人员,试点单位对分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承担责任。

5.规范人员进驻。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作风正、形象好”要求,选强选优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戴证上岗。

6.强化授权窗口。分中心实行统一受理申请、内部传递申报材料、统一在窗口发放证件等一个窗口对外的服务方式。充分授予窗口审批办理权限,简单和一般事项授权窗口直接办理。复杂事项决定环节确需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的,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到分中心现场审签。

7.优化服务流程和规范办理时限。以方便群众办事和群众满意为目的,积极推进服务流程改造,减少环节,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做到审批事项、申请范围、审批条件或标准、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税费依据和标准、业务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审批结果等10个方面公开,以《办事规程》的形式予以明示。

8.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服务承诺、同岗替代、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否定报备、联审联办、投诉处理、失职追究、考核评比等制度,做到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三、相关工作要求

1.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龙岩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制定分中心标准化建设管理标准和《分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2.未列入试点的市、区直部门办事大厅,应自行开展标准化建设。

3.龙岩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试点单位的业务指导,在对试点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制定《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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