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龙政办〔201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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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龙岩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龙政办〔201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龙岩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中发〔2004〕6号)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精神,为更好地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建立布局合理,分工明确,技术适宜,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有效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促进全市城乡医疗服务体系科学发展。结合本市医疗服务的需要和可能,特制订2011~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龙岩市位于福建省西部,地处闽粤贛边区,境内以山地丘陵为主,土地面积1.9万平方公里,辖有5个县、1市、1区,122个乡镇、11个街道办事处、1783个行政村、117个社区居委会。2009年全市总人口数293.35万,其中农业人口数208.9万,全市生产总值748.45亿元,财政总收入134.3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7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252元。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1.居民健康水平
2009年,全市人口出生率12.04‰,死亡率5.6‰,自然增长率5.4‰,婴儿死亡率5.99‰,孕产妇死亡率0.118‰,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2.47‰。疾病监测显示,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前十位顺位是损伤和中毒、呼吸系统疾病、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病、消化系统疾病、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缺血性心脏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神经系统疾病。居民死亡原因前五位顺位是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
2.医疗服务需求
根据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地区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8.9%,其中,城市22.2%、农村17.7%;居民慢性病患病率为20.2%,其中,城市28.3%、农村17.1%;居民两周就诊率为14.5%,其中,城市12.7%、农村15.2%;居民年住院率为6.8%,其中,城市7.1%、农村6.8%。
(三)医疗资源分析
截止至2009年底,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医疗设备配置和医疗服务利用情况如下:
1.医疗机构
(1)数量和类别。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3326个,其中,综合医院19所、中医院7所、妇幼保健院(所)8所、专科医院2所(精神病医院1所、传染病医院1所)、疗养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34所、乡镇卫生院115所、专科疾病(皮肤病)防治机构3所、急救中心1所、门诊部23所、医务室(卫生室)135所、诊所253所、村卫生所2713所。
(2)级别。全市医疗机构中有三级综合医院2所,二级综合医院7所;二级中医院7所;三级专科(精神病)医院1所;一级妇幼保健院7所,二级妇幼保健院1所。
(3)民营机构。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281所,其中门诊部16所,综合医院10所、中医院2所(均为二级中医院),个体诊所253所。
2.床位数
全市共有编制床位数10028张,其中,综合医院5222张、中医院784张、妇幼保健院(所)223张、专科医院360张、疗养院180张、乡镇卫生院3159张、专科防治机构100张。全市三级医院总编制床位数1545张,占总编制床位数15.41%,其中,综合医院1245张、专科医院300张。全市平均每千人拥有床位数3.41张。
3.人员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卫生技术人员10885人,其中医师4259人,护士4176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2450人。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3.71人,每千人拥有医师数1.42人,护士数1.39人,均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
4.医疗设备
全市医院有CT14台、MRI5台、DSA1台、SPECT1台、LA1台。
5.医疗服务利用
2009年全市医疗机构年门诊801.43万人次(医院门诊404.9万人次),实际开放总床位367.05万张,平均开放病床数1万张/日,实际占用总床日数290.55万张,病床工作289.3日(医院病床工作354.2日),病床使用率79.25%(医院病床使用率97.05%,综合性医院为103.22%),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5天。
二、主要卫生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主要卫生问题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教育知识广泛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将树立“健康消费”的观念,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将成为一个新的医疗保健服务对象群体;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将呈现多样化,医疗服务既要保障基本医疗,又要满足特殊医疗需求;重大传染病仍在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非典、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的防治不能有丝毫放松,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医疗救治水平亟待提高;受环境和不良生活方式的影响,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仍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人口老龄化的形成,要求尽快建立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和康复体系;口腔保健和口腔疾病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儿童和妇女保健是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重要保障,应受到高度重视。
(二)影响因素
1.医疗资源城乡之间分布极不均衡
我市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医师数、护师(士)数等指标基本达到《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标准,但城乡差距悬殊,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城市7.09张,农村1.02张,城市为农村的6.95倍;千人口医师数城市为2.68人,农村为0.27人,城市为农村的9.93倍;技术水平、医疗设备差距更显突出,充分证明,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极为薄弱。
2.低水平重复设置,导致无序竞争
医疗市场放开后,社会办医热情高,全市有民营医疗机构281家,其中新罗中心城区129家,但是,全都是一级以下的医院和门诊部、诊所,这些机构级别低,规模小,并且是重复设置,真正上规模,有质量的医院没有,由于机构多,病人有限,出现无序竞争,违法医疗广告禁而不止。
3.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不健全,新的医疗服务网络未形成。
多因素致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不健全,社区、专科医院,大医院的新型服务网络未形成,双向转诊难落实,无法引导病人分流,小病在社区,大病上大医院,加上城乡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城市大医院人满为患,医院和医务人员超负荷运转。
4.学科建设滞后,名牌科室不多
各级医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学科建设滞后,发展不平衡,打得响的名牌科室少,缺乏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三、医疗机构设置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一)公平性原则。从我市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城乡,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合理调控城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都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我市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局部服从全局,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建立健康有序的医疗服务秩序。
(三)可及性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群众得到服务。
(四)分级医疗原则。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城市医院诊疗。
(五)公有制主导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四、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1.以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地向全体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通过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将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均纳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管理。
2.通过规划使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做到层次清楚、结构合理、功能到位,以利于发挥整体功能。在农村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在城市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型综合医院、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为基础,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大力发展中间性医疗服务和设施,包括医院内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家庭病床、护理院、护理站、老年病和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合理分流病人,以促进急性病院或院内急性病部的发展。
4.建立健全急救医疗业务体系。建立以急救中心和医院急诊科组成的急救医疗业务体系,合理布局,缩短业务半径,形成急救业务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应急能力。
5.建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业务体系。大力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扶持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二)医疗机构的设置
1.综合医院
(1)三级医院。设置4所,其中龙岩市第一医院床位1500张(包括在龙岩中心城市新城区东南边方向新建分院),龙岩市第二医院1305张(包括在龙岩中心城市新城区西北方向新建医院床位800张),新罗区人民医院床位600张,福建(永定)闽西医院(地点在高陂)床位500张。
(2)二级医院。设置11所,其中永定县医院床位400张,上杭县医院床位500张,连城县医院床位400张,武平县医院床位500张,长汀县医院(汀州医院)床位500张,漳平市医院床位350张,永定县坎市医院(加挂坎市镇中心卫生院)床位360张,龙岩博爱医院床位300张,在龙岩市中心城区小洋人居板块方向新设置1所医院床位300张,长汀新设置1所医院(长汀县第二医院)床位300张,上杭新设置1所县第二医院床位200张(原皮防院)。
(3)一级医院。严格控制一级医院数量,保持现有的数量,不新设置一级医院。
2.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1)三级医院。设置1所,即龙岩市中医院床位500张。
(2)二级医院。设置6所,其中永定县中医院床位150张;上杭县中医院床位220张;武平县中医院床位200张;长汀中医院床位200张;连城益民中医院床位100张;漳平市中医院床位100张。
(3)一级医院。规划期内不新设置一级中医院。
(4)中西医结合医院。规划期内不新设置一、二、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3.妇幼保健院(所)
妇幼保健院加挂儿童医院,由政府举办。市级设置1所床位500张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地点在莲东与东山人居板块结合部);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床位100张的二级妇幼保健院,或妇幼保健所。
4.专科医院
(1)精神病医院。市级设置1所床位400张的三级精神病医院,即龙岩市第三医院,规划期内县级不新设置精神病医院。原有的上杭精神疗养院保留。
(2)肿瘤医院。市级设置1所床位200~300张的二级肿瘤医院(暂挂靠在市二院,条件成熟后独立为市肿瘤医院),规划期内县级不设置肿瘤医院。
(3)传染病医院,由政府举办。市级设置1所床位250张三级传染病医院,暂挂靠在市第二医院(条件成熟后独立为市传染病医院)。规划期内县级不设置传染病医院,在县级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床位应在20~30张。
(4)皮肤病医院。市级设置1所床位100张的二级皮肤病医院,即武平的皮肤与性病防治院,院部搬迁中心城区,武平作为分院。规划期内县级不设皮肤病医院,原有的机构撤销,其功能人员归并给各县级综合医院和政府举办的中医院皮肤科。
(5)眼科医院。中心城区设置1所床位50~100张的眼科医院,规划期内县级不新设置眼科医院。
(6)口腔医院。中心城区设置1所床位50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60台的三级口腔医院;县(市)级可设置1所床位20~50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20台以上的二级口腔医院。
(7)耳鼻喉医院。中心城区设置1所床位70~150张耳鼻喉诊台及诊椅30台以上的三级耳鼻喉医院。规划期内县级不设置耳鼻喉医院。
(8)妇产医院。中心城市设置1所床位200张的二级妇产医院(由现有女子医院更名而成)。规划期内县级不设妇产医院。
(9)其他专科医院(含心血管医院、美容医院等),各县(市、区)根据需求进行设置。
5.康复医院。市级设置1所床位在200张以上,采取盘活龙钢集团职工医院资源改制而成。县(市)级可以设置1所床位在50张以上的康复医院。
6.急救中心,由政府举办。市级设置1所院前急救中心即龙岩市急救中心(挂靠在市第一医院)。有条件的县(市)成立急救分中心,二级以上医院应加强急诊科建设,分中心和急诊科与市急救中心构成本区域急救网络。
7.临床诊断机构。中心城区设置1所临床检验、放射、病理诊断机构。规划期内,县级不设临床诊断机构。
8.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设置一所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根据其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并实行分类管理。
9.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规划内的现有卫生院转制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举办,按就近原则,由公立医院承担,规划设置内没有房屋的,由政府提供。鼓励、支持社会承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
10.医务室、学校卫生室。1000人以上的厂矿企事业单位、100张床位的托老、养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内部服务的医务室。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可以设置卫生室。
11.门诊部、诊所。
龙岩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关地区、乡镇所在地在半径1公里范围内无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可设1个门诊部或诊所(诊所仅限于个体开业的执业医师申请)。申办中医门诊部和个体诊所的应鼓励、支持。
12.村卫生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1个村卫生所。
13.护理院、站。县级可以设置1~2所护理院、站。
(三)必需床位数
按照我市实际床位使用情况,以及医疗卫生发展的需要,以每千人口床位数4.5张标准,到2015年全市按照315万人口计算,新增医院床位数4147张,全市医院总床位数达到14175张,基本符合规划发展的需要。
(四)必需医师数
到2015年全市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医师数达到1.6人以上,全市新增医师数2120人,全市医生总数达到6379人。一级以上医院实际开放病床数与医师之比不低于1:0.45。
(五)必需护士数
到2015年全市平均每千人口拥有护士数达到1.4人以上,全市新增护士数1494人,全市护士总数达到5670人。一级以上医院实际开放病床数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0.4。
(六)乡村医生数
根据行政村人口数不同而定,原则上一个村卫生所应配备乡村医生1~2名。乡村医生要逐步达到具有中专以上水平,并应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七)医疗技术的配置
市级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和专科医院作为市级医疗中心,主要向全市居民提供代表本地市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并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一定的医学科研任务。以提供第一、第二类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服务为主,经批准可以开展三类医疗技术服务。
县级医疗中心主要负责向本县区域内提供综合性医疗服务,具备一定危重症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能力,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任务。以提供第一类医疗技术服务为主。
一级医院主要负责向一个社区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
卫生院负责向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门诊部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不设病床(产床),不开展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高的医疗服务。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不设病床(产床),只开展简单的,风险较低的医疗服务。
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应充分发挥中医药技术和特色优势,为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
护理服务机构主要为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和其他护理服务。
(八)医疗设备的配置
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根据《福建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合理配置大型医疗设备。
(九)承担储血点任务的县级医院
各县(市)级医院设置1个储血点。
五、规划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实施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贯彻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组织领导,对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对现有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实行必要的并、转、分、停,调整医疗机构的规模、结构和功能,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建立符合规划目标的区域性医疗服务新体系,更好地为群众健康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职,各负其责,确保规划的实施。
卫生部门是规划执行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规划审批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发改部门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重点向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倾斜,缩小城乡差距。坚持中西医并重,财政投入向中医药方向倾斜,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规划部门要将本设置规划纳入我市建设总体规划,凡市区内新建和改造2万平米以上的居民小区,由建设单位按综合成本价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确保居民小区有医疗服务网点用房。随着城市的发展,应预留二级以上医院建设用地,预留医院建设用地应是离居民区近和交通方便的地块。
编制部门根据本设置规划,配置公立医疗机构床位和人员编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医疗保险定点方面予以支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认真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落实好本区域内医疗机构设置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严格设置审批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强化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分行政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形式,要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明确职权,严格设置审批。县(市、区)卫生局依法做好个体诊所、卫生所、医务所(室)、村卫生所(室)、护理站、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性医院的审批和备案工作。
市卫生局对100~199张床位的综合性医院,不满100张床位的专科(专病)医院、中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护理院、急救站的审批和备案工作。对200张以上床位的综合性医院,100张以上床位的专科(专病)医院、中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以及急救中心、临床诊断机构进行实审,报省卫生厅审批。
(三)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医疗服务业的发展。
要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真正把他办好,发挥主导作用,充分体现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本规划设置内新增设的医疗机构没有明确由政府举办的都由社会资本举办,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建立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公平有序竞争,良性发展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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