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心城市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龙政办〔2010〕154号
颁布日期:2010-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心城市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2010〕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建设管理奖励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加快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建设,保障市场供给,服务好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心城市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9〕281号)、《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建设管理规范》(龙经贸商贸〔2010〕57号)及《龙岩中心城市生鲜超市标准》(龙经贸商贸〔2010〕57号)的有关规定,市经贸委、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龙岩市中心城市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

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经验收符合规划建设规范标准建设的菜市场建设管理奖励资金的管理,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扶持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的建设发展,保障市场供给,方便群众生活,有效服务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心城市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9]281号)、《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和《龙岩中心城市生鲜超市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城市菜市场建设管理的奖励资金是市政府为扶持鼓励社会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兴办菜市场,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建设符合规划建设规范标准的菜市场和“农改超”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建设管理的奖励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由市财政根据财政预算情况和中心城市菜市场和“农改超”规划建设的年度工作布局,提出预算安排意见,报经市政府审定。

第四条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的建设管理和“农改超”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坚持“诚实申报、公正受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扶持对象、申报条件与补助标准

第五条扶持对象:龙岩中心城市新建、改造的菜市场和“农改超”项目建设(业主)单位。

第六条申报条件:一是新建、改造的中心城市菜市场必须符合《龙岩市中心城市菜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农改超”符合《龙岩市中心城市生鲜超市标准》;二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效益明显、发挥作用的菜市场和“农改超”的生鲜超市;三是按照《龙岩市中心城市菜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和《龙岩市中心城市生鲜超市标准》的要求,按百分制计分办法,分值达75分以上(含75分)的项目。

第七条补助标准:对经验收符合规划建设规范标准的新建、改造的菜市场和“农改超”生鲜超市项目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市、区负担各半。菜市场面积计算以菜市场场内的建筑面积(含市场内经营、消防、出入口通道以及相关配套的检测室、投诉服务台、卫生间、室内停车场、管理用房等),店门朝市场外的店铺不计入菜市场面积;“农改超”生鲜超市面积计算按照《龙岩市中心城市生鲜超市标准》第五条的计算方法确定。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条件的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申报以下材料。

1、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和“农改超”建设项目奖励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2、填报《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建设项目奖励资金书面申请表》(附件1)、《龙岩中心城市“农改超”项目奖励资金书面申请表》(附件2)。

3、《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建设项目评分表》(附件3)、《龙岩中心城市“农改超”项目评分表》(附件4)

4、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经贸委、财政局。

第四章项目申报审批与资金拨付

第九条市经贸委、财政局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由市经贸委会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受理项目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条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和区经贸、财政局召开项目评审验收会,对受理项目进行评审验收,提出补助意见。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经贸委和区财政、经贸局根据评审验收提出的补助意见,市、区分别下达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建设和“农改超”项目奖励资金文件,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业主)单位。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检查

第十四条经贸部门是菜市场建设和“农改超”项目奖励资金项目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建设和“农改超”项目奖励资项目的申报、受理,组织评审验收、审核审批、监督管理菜市场建设和“农改超”项目奖励资金。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是菜市场建设和“农改超”项目奖励资金的监督部门,参与项目的申报、受理、组织评审验收、审核审批、监督管理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建设和“农改超”项目奖励资金项目,负责将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建设和“农改超”项目奖励资金拨付给项目建设(业主)单位;会同经贸部门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各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要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合格的财务人员负责发展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建设和“农改超”项目奖励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正确实施核算,行使财务监督职责,并应自觉接受和配合市、区财政、经贸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在项目申报过程中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或挪用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建设和“农改超”项目奖励资金的,将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建设项目奖励资金书面申请表

2、龙岩中心城市“农改超”项目奖励资金书面申请表

3、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建设项目评分表

4、龙岩中心城市“农改超”项目评分表

附件1:

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建设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工商营业执照证号

税务登记证证号

新建

改造

主要

内容

申报面积(m2)

申报奖励金额(万元)

确认面积(m2)

确认奖励金额(万元)

区经

贸局

意见

区财

政局

意见

市经

贸委

意见

市财政局意见

附件2:

龙岩中心城市“农改超”建设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工商营业执照证号

税务登记证证号

农改

超的

主要

内容

申报面积(m2)

申报奖励金额(万元)

确认面积(m2)

确认奖励金额(万元)

区经

贸局

意见

1111111

区财

政局

意见

市经

贸委

意见

市财

政局

意见

附件3:

龙岩中心城市菜市场建设项目评分表

项目

分值

自评

评审验收

一、设施方面

60.0

(一)建筑主体

5.0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0.5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用地合法

0.5

3、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1.0

4、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相对独立的场地,并符合国家建筑、安装、防火、绿化等规范

1.0

5、层高、出入口、出入口门宽、购物通道符合规范

2.0

(二)停车场(库)配套

2.5

1、按照规划配套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1.0

2、停车场(库)面积应按照不低于市场总建筑面积40%

0.5

3、按照经营者用车、消费者机动车、消费者非机动车分类划线停放并设置车辆停放标志

0.5

4、停车场(库)专人管理,有序停放,无影响交通、市容市貌

0.5

(三)场内墙体、地面

2.5

1、场内墙体及立柱四周应贴瓷砖并高度不低于2米

1.0

2、场内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并向通道两侧排水沟倾斜

1.0

3、通道坡度为1%-3%

0.5

(四)供水、用电设施

3.0

1、供水配足容量,一户一表

0.5

2、水产经营区供水到摊位

0.5

3、熟食经营点供水到专间

0.5

4、其它摊位供水到经营区

0.5

5、配有上、下水冲洗设施

0.5

6、供电实行一户一表,集中管理

0.5

(五)排水、排污设施

3.0

1、市场内外设置雨水管网分流系统

0.5

2、市场内外污水管网分流系统

0.5

3、主排水系统按主通道和购物通道走向设置贯通,采用暗渠排水

0.5

4、排水沟出口处设防鼠隔离网

0.5

5、污水排放系统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0.5

6、污水无法接入市政管网的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0.5

(六)公共卫生设施

4.0

1、设置公共厕所

0.5

2、设置垃圾收集房

0.5

3、摊位之间合理设置加盖垃圾桶

0.5

4、垃圾日产日清

0.5

5、定期消杀,无蝇蛆孽生

0.5

6、场内通风及自然采光好

0.5

7、照明设施设置合理规范

0.5

8、空气质量达到要求,符合卫生、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

0.5

(七)消防和安全设施

3.5

1、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1.0

2、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消防车道

0.5

3、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市场,其防火分区小于2500平方米

0.5

4、二层以上市场设置封闭楼梯间

0.5

5、配置一定数量的移动灭火器

0.5

6、新(改)建市场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0.5

(八)检测设施

4.0

1、设置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的食品安全检测室

1

2、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

1

3、实行对上市食用农副产品的检测、公示、退市等制度

2

(九)公用设施

7.0

1、设置宣传栏、公示栏

1

2、设置公平秤

0.5

3、设置意见箱

0.5

4、消费纠纷投诉调解室

0.5

5、设置管理办公室

0.5

6、设置储藏室

0.5

7、设置广播室

0.5

8、配备电子显示屏

0.5

9、市场入口处设场标图

0.5

10、市场入口处设入场须知图

0.5

11、市场入口处设划行归市区域图

0.5

12、市场入口处设摊位示意图

0.5

13、场内店面的店招广告统一、整齐

0.5

(十)摊位设施

25.5

1、市场柜台采取岛状式或排列式,普通柜台高0.7米、宽0.9米,长度不小于1.5米

1

2、柜台各面贴墙面砖

0.5

3、柜台靠通道外侧边缘设挡水板,高度不低于0.1米,水产品柜台挡水板不低于0.2米

1

4、所有摊位台平面要整齐划一,并设置操作台、排污槽和固定污物桶

2

5、柜台内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

0.5

6、在明显位置设置摊位亮照及商品标价卡摆放设施

0.5

7、经营摊(店)要求

20.0

(1)活体禽类区建设

4.5

A、设置相对独立的活禽售卖

0.5

B、设置相对独立的宰杀间

0.5

C、活禽经营区域要有独立出入口

0.5

D、活禽经营区域与其它农产品交易区严格分开

0.5

E、售卖活体禽类使用不锈钢笼

0.5

F、配备给排水设施

0.5

G、配备清洁水池

0.5

H、操作台

0.5

I、垃圾收集设施

0.5

(2)水产、海鲜摊要求

2.0

A、海鲜摊配有冷柜保鲜

0.5

B、水产、海鲜摊每摊操作台设置

0.5

C、水产、海鲜摊配置排污槽

0.5

D、水产、海鲜摊配置固定污物桶

0.5

(3)干货摊(店)要求

2.0

A、实行集中设摊

0.5

B、统一配置货架

0.5

C、摊(店)间分隔到位

0.5

D、设置卷闸门

0.5

(4)熟食间要求

7.0

A、熟食售卖有专间(面积≥8㎡)

0.5

B、配置更衣室

0.5

C、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

1.5

D、配置专用售货柜

0.5

E、设有洗手、消毒设施及空调、紫外线灯、双门售卖窗

2

F、配置加热或冷藏设施并不露空售卖

1

(5)半成品摊(店)要求: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净菜、肉制品、冷冻食品)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1

(6)肉摊(店)要求

2

A、设置肉架

0.5

B、配置垃圾桶

0.5

C、统一使用电子秤

0.5

D、根据经营需要配置冷藏保鲜设施

0.5

(7)其它摊(店)

1.5

A、设置相应的封闭垃圾桶

0.5

B、配置防尘、防蝇、灭鼠设施,使用符合标准的衡器

1.0

二、管理方面

40.0

(一)菜市场业主

9.0

1、设立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

3.0

2、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2.5

3、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各项制度

1.5

4、每年从总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5%的资金用于市场设施及设备的维护

2.0

(二)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

28.0

1、有与场内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0

2、对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的经营者,在菜市场内划定一定区域,允许其临时入场经营

2.0

3、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菜市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登记、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0

4、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卫生、消防、环保等其他管理制度

3.0

5、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人员

2.0

6、对场内经营者违法经营或者违反菜市场管理制度的,有制止和纠正

2.0

7、对场内经营者进行经营资格审查

1.0

8、明确和落实场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管理档案

2.0

9、对粮油、禽蛋、肉类、水产等重点督查食品,采取“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方式入场经营

2.0

10、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

1.0

11、定期对果蔬等主要农副产品抽检

1.0

12、抽检结果在场内予以公示

0.5

13、发现进场销售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有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0

14、负责受理消费者对场内经营者的投诉,并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0.5

15、负责督促场内经营者对主要经营商品货源进行登记,登记记录应保留3个月以上

4.0

A、登记商品品名、品种、规格、数量、商标

1.0

B、登记种植、养殖及捕捞的初级农产品来源、品种、数量

1.0

C、登记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0

D、登记生产、经营者获得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其他专项许可情况

1.0

(三)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遵守协议、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文明服务

3.0

合计

评审验收人员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龙岩中心城市生鲜超市项目评分表

项目

分值

自评

评审验收

一、基本要求

5.0

1、投资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

1.0

2、服务范围:经营服务辐射半径500-1000米

1.0

3、经营规模:营业面积800平方米以上

1.0

4、经营方式: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统一收银、统一配送

2.0

二、经营品种

38.0

1、蔬菜40种以上(以净菜为主),其中叶菜类单个品种经营面积应达2平方米以上、数量应达30捆(把)以上

10.0

2、水果15种以上

3.75

3、鲜活水产品30种以上

7.5

4、生鲜冷冻食品20种以上

5.0

5、粮油及其制品30种以上

7.5

6、猪、牛、羊、家禽等肉食品以及蛋品、干杂食品、熟食品、调味品等各类品种基本齐全

2.0

7、随时补充生鲜食品,不得断档脱销,并报据需要适时调整品种结构

2.25

三、生鲜比例

13.0

1、经营面积800至2000平方米的生鲜超市,生鲜食品经营百积应占60%以上,包装食品、调味品、日用百货经营面积控制在40%以下

13.0

2、经营面积2000至5000平方米的生鲜超市,生鲜食品经营面积应占40%以上,包装食品、调味品、日用百货经营面积控制在60%以下

13.0

3、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综合超市,生鲜食品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13.0

四、配套设施

4.0

1、食品安全设施。设置生鲜食品检测室,配置蔬菜农药残留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检侧设备,配有电脑等上网设备。配有相应的货架、海鲜池、水产品宰杀专用场所,面点、熟食品、家禽加工房与经营场所有效隔离。设有冷藏库、冰库、保鲜壁柜、制冷机等食品保鲜设备

1.0

2、便民设施齐全。配有寄存拒、手推车、菜篮子和提供标有超市名称的规格齐全的购物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每1000平方米配置4台以上收银机,并建立POS系统进行统一结算

1.0

3、通风照明良好。配电系统和照明系统完善,满足需要;排气、排污、排油烟、中央空调等空气调节系统设置合理,达到环保要求

1.0

4、安全应急设备。配置合格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装置,配有电子监控系统和其他防盗设施,满足应急需要,无安全隐患

1.0

五、经营管理规范

40.0

1、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上市商品质量监控体系,纳入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索证、索票率达100%,并向社会公众公示

10.0

2、计价管理。实行明码标价,规范价格用语;定期检测计量器具,保证合格率达到100%,杜绝短斤少两现象发生

10.0

3、优质服务。人员着装整齐、佩戴胸卡,做到文明周到;建立经理值班制度,设立意见簿、箱,便民服务措施切实有效

10.0

4、卫生管理。配备专职的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场内整洁、干燥,无乱贴、乱挂和乱摆摊设点,无蚊、蝇、鼠害等

5.0

5、安全管理。建立消防、治安、环保管理例度,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5.0

合计

评审验收人员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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