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立医院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改革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立医院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改革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立医院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改革的通知
南政综〔2014〕2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以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为切入点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节约医疗成本,提高运行效率,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2月29日起,在公立医院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各级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改革的重大意义,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本地区本单位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改革的管理,及时掌握动态变化,发现并研究解决问题。各级卫生计生(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等部门,特别是公立医院“一把手”要负总责,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确保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改革顺利实施。
二、要严格执行药品(耗材)零差率。从12月29日零时起,我市将全面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各公立医院务必按照要求取消药品(耗材)加成,绝不允许变相或片面解读政策,造成不良影响,阻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保证医院正常运转,确保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改革顺利实施,省医改领导小组专门批复同意我市对市、县级公立医院就诊项目、护理项目、治疗项目、手术项目等2353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从12月29日零时起,各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三、要迅速做好衔接。各级卫生计生(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等部门,特别是医保中心、新农合办以及公立医院,要在12月28日24时前完成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改革后药品(耗材)价格调整和有关系统更新,确保12月29日零时起执行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改革顺利实施。同时,根据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尽快做好数据对接、系统更新,确保医院正常运行。
四、要做好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改革的政策解读、宣传教育,特别是多宣传改革后有利于遏制“大处方”、“大检查”问题,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营造改革良好社会氛围。各公立医院要制定宣传方案,将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实施零差率销售等改革政策张贴在医院醒目位置。要加强医院医务人员培训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医务人员支持改革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用药行为,减轻群众看病用药负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2014年南平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名单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4年南平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名单
市(县)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
市直
南平市第一医院、南平市第二医院、南平市人民医院、
南平市妇幼保健院
延平区
延平区医院
邵武市
邵武市立医院、邵武市第二医院、邵武市人民医院
邵武市妇幼保健院
武夷山市
武夷山市立医院、武夷山市中医院、武夷山市妇幼保健院
建瓯市
建瓯市立医院、建瓯市中西结合医院、建瓯市妇幼保健院
建阳市
建阳市立医院、建阳市中医院、建阳市妇幼保健院
浦城县
浦城县医院、浦城县中医院、浦城县妇幼保健院
顺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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