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南平市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南政办〔2015〕138号
颁布日期:2015-1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南平市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各医疗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物价局联合制定的《南平市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

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物价局

为加快推进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管理,落实《南平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坚持正确的办院方向,提高医院的运行效率,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评价医院绩效,促进我市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根据省医药卫生改革领导小组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补充条款。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绩效考评,引导公立医院坚持公益性,履行政府办医的宗旨;调动积极性,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保持可持续性,促进公立医院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市、县(市、区)公立医院,含市、县(市、区)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

四、考核办法

由市、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分别组织考核小组对公立医院院长进行绩效考核,具体方式如下:

(一)年度考核由市、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根据考评细则进行全面考核。

(二)患者满意度,按照省计卫委考评分数计入该项总分。

(三)由市、县卫计(委)局分别负责汇总考评总分,分别报备市、县卫计(委)局。

(四)考核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有关数据、实地考察、民主测评、考试提问、座谈、暗访、问卷调查等方式。

(五)实行分级考核。市公立医院管委会负责组织市本级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县(市、区)公立医院管委会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但考核总分需上报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六)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每年通报一次全市各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

五、考核内容

见附件《南平市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细则》

六、考核评定

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

1、年度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

2、年度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下(不含90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

3、年度考评总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

4、总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

七、考核结果应用

公立医院绩效管理的考核结果应用于院长年薪、医院绩效工资总额核定、医院评审评价、院长任免、奖罚等方面。

(一)院长年薪的应用

1、院长年薪额度由同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确定,院长年薪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支付。

2、凡年终考评为优的公立医院,其院长年薪上浮10%,第二年连续评优的,在上一年实际年薪的基数上再上浮10%,以此类推,未连续评优的不享受此待遇;

3、凡年终考评为良的公立医院,其院长年薪上浮5%;

4、凡年终考评为合格的公立医院,其院长年薪全额发放;

5、凡年终考评为不合格的公立医院,其院长年薪按计划年薪×考评分÷100。

6、公立医院院长任期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扣减任期内全额绩效年薪(不含档案工资),已兑付的,责令缴回。

(二)医院绩效工资总额核定的应用

1、医院绩效工资总额由同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核定,核定办法另行制定。

2、凡年终考评为优的公立医院,其全院绩效工资总额上浮10%,用于奖励全院员工,奖励办法由医院自行制定;

3、凡年终考评为良的公立医院,其全院绩效工资总额上浮5%,用于奖励全院员工,奖励办法由医院自行制定;

4、凡年终考评为合格的公立医院,其全院绩效工资总额按年初核定的额度;

5、凡年终考评为不合格的公立医院,其全院绩效工资总额按年初核定绩效工资额度×考评分÷100。

(三)医院其他方面的应用

对考核不合格的公立医院,医院院长由同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予以解聘;医院暂停申请本周期医院等级评审,医院评价不合格;医院暂停新增床位和新增大型医用设备审批;暂停科研成果、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科室建设申报。

附件:南平市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细则

http://www.np.gov.cn/cms/html/npszf/2016-01-05/825796663.html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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