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宁政办〔2013〕156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清理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直接与市法制办联系,并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7月8日之前报市法制办。(联系人:高强,联系电话:2076318,传真:207631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
宁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2012年12月31日之前以下列主体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以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四)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五)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纳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指文件的起草或者执行单位,下同)在自查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保留、适时修改和废止(含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予以公布。
三、清理标准
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
(一)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
(二)与本省、市现行政策相抵触,特别是不符合“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以及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等各项要求的;
(三)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企业的合法权利,或者违法增加公民、企业义务,特别是在涉及民生、涉及企业经营等领域违法设立收费、集资、摊派,增加公民、企业负担的;
(四)违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行政许可,或者仍保留国家和省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违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
(五)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相互矛盾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代替的;
(六)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没有继续适用必要的;
(七)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四、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负责,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配合进行;
(二)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几个工作部门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
(五)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垂直部门自行负责;
(六)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五、工作步骤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13年7月1日开始至2013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五个阶段:
(一)梳理阶段(2013年7月15日前完成)。市法制办结合历次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结果,梳理形成《2013年度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发送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
(二)自查、清理阶段(2013年8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参考目录》,按照清理标准进行自查清理,提出保留、修改或废止的初步清理意见(见附件4),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8月31日前报市法制办。
1.认为应当保留的,应填写《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1);
2.认为应当适时进行修改的,应填写《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拟适时修改)(见附件2);
3.认为应当适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应填写《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失效)(见附件3)。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在自查清理中发现未列入《参考目录》的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清理责任单位认为有清理必要的也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一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市法制办。
(三)审核阶段(2013年9月底完成)。市法制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并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进行审查、研究,形成拟继续有效(含需要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拟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市政府审定。
(四)公布阶段(2013年11月底前完成)。经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应将拟继续有效(含需要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拟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可按照办文程序,列入工作日程适时进行修改。
(五)总结阶段(2013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同步进行清理。清理结果由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自行向社会公布,并于2013年底前书面报市法制办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清理结果,按程序上报省主管部门同时报同级法制办备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办公室、工作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本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参照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步骤,结合实际安排。清理结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向社会公布,并于2013年底前汇总后报市法制办备案(见附件5);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工作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依法治国,维护法制统一的高度,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层级监督的有效手段,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抽调专职工作人员,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门清理,接受监督
各有关部门除组织人员进行集中清理外,还可以引入“开门清理”机制,邀请有关专家及社会公众参与清理工作。可以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方法,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鼓励社会各界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清理过程中,对规范性文件的处理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专家意见。
(三)周密布置,讲求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统筹考虑,周密安排。摸清拟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数目,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要对拟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分类管理,明确各工作阶段的时限和任务。
(四)认真细致,保证质量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认真细致,清理时,对每一件规范性文件都要认真审查,对照上位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明确的清理意见。对建议保留、修订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要写明保留、修订或废止的依据及理由,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的现象,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
(五)加强督导,扎实推进
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任务繁重,涉及面广,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市法制办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检查或者抽查,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必要时报请本级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
2.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拟适时
修改)
3.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
失效)
4.宁德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审定表
5.宁德市各工作部门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
(拟保留)
清理责任单位:(加盖公章)清理时间:年月日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
字号
发文时间
(年月日)
简要说明(包括拟保留、修改的理由、依据等)
经办人:联系电话:
注:本表适用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文件按发文字号顺序排列,以excel表格形式上报。
附件2
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
(拟适时修改)
清理责任单位:(加盖公章)清理时间:年月日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
字号
发文时间
(年月日)
简要说明(包括拟保留、修改的理由、依据等)
经办人:联系电话:
注:本表适用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文件按发文字号顺序排列,以excel表格形式上报。
附件3
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
(拟废止/失效)
清理责任单位:(加盖公章)清理时间:年月日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
字号
发文时间
(年月日)
简要说明(包括拟废止/失效的理由、依据等)
经办人:联系电话:
注:本表适用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文件按发文字号顺序排列,以excel表格形式上报。
附件4
宁德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审定表
编号:
规范性文
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清理单位
清理单位意见
清理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理由和依据
市法制办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注:本表适用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每件规范性文件一份,同时提交规范性文件文本及相关依据。
附件5
宁德市各工作部门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理单位:(加盖公章)清理时间:年月日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机关
发文号
发文时间(年月日)
清理结果(保留、修订、废止)
简要说明(包括拟保留、修订、废止的理由、依据等)
1
2
3
4
5
6
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注:本表适用以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文件按发文文号顺序排列,以excel表格形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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