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当前禽业生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当前禽业生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当前禽业生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3〕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期,受我国部份省市先后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影响,我省居民对禽类产品消费急剧下降,对我市禽业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为稳定家禽生产,保障市场供给,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当前禽业生产发展有关工作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3〕4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稳定发展我市禽业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护种禽业企业生产能力
对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并生产我市市场主销品种(包括地方品种、黄羽肉鸡和水禽)的种禽场以2012年底存栏的种禽数,符合蛋鸡生产能力的蛋鸡场按存栏规模分档可向省里申请给予一次性补助。由各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认真调查并填报《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存栏种禽企业调查表》(见附件1),于2013年5月25日前上报宁德市农业局、财政局转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二、着力稳定蛋鸡生产
对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且2012年底存栏蛋鸡(专用型蛋鸡)1万羽以上符合蛋鸡生产能力的蛋鸡场按存栏规模分档可向省里申请给予一次性补助。由各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认真调查并填报《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存栏1万羽以上的蛋鸡场调查表》(见附件2),于2013年5月25日前上报宁德市农业局、财政局转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三、增加活禽加工收储
(一)补助条件及标准
1、条件:工商登记在市内、财务制度及进出库台账完善的禽类加工、商业连锁企业、禽类养殖企业(含分支机构);2013年4月20日起至6月20日,累计收购、加工省内养殖企业活禽(不含白羽肉鸡)总数在2万只(鸭每只折算2公斤,鸡每只折算1.5公斤,以下同)以上的可向省里申请补助。禽类养殖企业收储自养活禽加工白条鸡鸭的,可参照享受该项补助政策向省里申请。
2、标准:按每只2元的标准一次性予以补助。
(二)补助程序和申请材料
1、补助程序:有关企业应于2013年7月1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经贸部门、财政部门提出加工收储活禽补助申请,各县(市、区)经贸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7月15日前联合行文汇总上报市经贸委、市财政局。
2、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加工收储活禽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5)加工收储活禽情况明细表(见附件4);
(6)企业加工收储产品入库清单(须注明入库地点、时间、数量等信息)复印件;
(7)加工收储活禽产品来源于市内养殖企业(合作社)的有效凭证:养殖企业、合作社出具的注明收购方、收购数量及金额的正式发票或者盖有公章的收款收据;收购对象系养殖大户的,须另备注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申报文件应陈述清晰、附件资料和印章齐全,列示不清或申报资料不全的申报文件不予受理。
四、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家禽及其产品安全消费知识的宣传和推广,消除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努力恢复市场消费信心;各级农业部门要与卫生、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加强家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公布结果,共同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核查责任。市、县两级农业局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好数据统计与核查工作。要细化任务分工,落实核查责任,充分调动基层各方面积极性,开展数据调查统计与核实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二)切实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各级农业和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扶持政策的宣传,认真解答和落实企业的咨询。同时,要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坚决制止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
附件:1.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存栏种禽企业调查表
2.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存栏1万羽以上的蛋
鸡场调查表
3.活禽加工收储补助申请表
4.加工收储活禽情况明细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附件1.doc
http://www.ningde.gov.cn/cms/eWebEditor/uploadfile/20130519101752635.doc
附件2.doc
http://www.ningde.gov.cn/cms/eWebEditor/uploadfile/20130519101846224.doc
附件3.doc
http://www.ningde.gov.cn/cms/eWebEditor/uploadfile/20130519103412239.doc
附件4.doc
http://www.ningde.gov.cn/cms/eWebEditor/uploadfile/2013051910342828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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