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流程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流程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闽政〔2011〕77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1〕35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更高起点上为全面实施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战略,推进海西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服务,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流程
一、审批程序
凡涉及须两个以上单位审批的,就属并联审批事项。并联审批实行主办单位(责任部门)负责制,由主办单位牵头“一次收文、交叉作业、同步推进、联合审查、一次审结”。
(一)一次收文
1.审批单位在收到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审批的申请事项时,有义务告知申请人该项申请是属并联审批项目,并及时引导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导办台,按并联审批程序登入网上审批系统,该审批单位不得单独处理该项申请,以确保实行并联审批。
2.由中心确认该项并联审批的主办单位后,由主办单位受理申请,无法确定主办单位的,由中心牵头办理。
3.只要项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里具备了合法的申请书,主办单位就必须给予收件,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4.主办单位应书面明确告知申请人参与该项并联审批的部门、必备的申报材料、具体审批流程、在审批过程中必需召开的审查、论证会等内容。若无法明确提供上述内容,主办单位要针对项目情况及时牵头召开项目预审会给予明确。
主办单位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材料、项目预审会结果扫描或上传中心网上审批系统作为共享文件(若项目申请人未提供电子文档且纸质材料很多的,仅扫描入封面或标题、简介),同时将受理的材料分别提交给相关参与联审的单位。
(二)交叉作业
参与联审的单位对项目主办单位提交的材料及时进行审查。于两个工作日内按本单位的审批条件要求,各自向项目申请人出具相应的受理、补齐补正等合法的书面凭证。
(三)同步推进
项目申请人提交了合法齐全的材料后,参与联审的单位按各自职能和审批时限,将审批结果或签署的意见,按时交给主办单位。
积极推行容缺预审制度,联审单位要按各自规定,并经公示的容缺预审条件和实施办法,在申请人按规定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受理、审结。
(四)联合审查
1.各联审单位之间应相互联络,主动沟通审批情况,在出现互为前置或有疑难、矛盾的审批情况时,应及时将不能解决的问题提交给中心或主办单位,不得因此拖延审查和审批进程。
2.若项目需召开联合评估论证会或联合实地踏勘审查会,主办单位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会议时间须经中心确认后由主办单位通知,中心派员参加。有关行业和必要的联审单位都一次性参加会议,行业和相关专业主管单位不再另行组织召开类似内容的行业审查会。
3.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主办单位应于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送交参会单位及专家。
参会部门和中心窗口单位要指派主管审批的领导或授权经办人员出席。会上,各单位均应对该项目涉及本单位的审批审核内容,提交《会议项目审核意见表》或出具书面意见,在会议结束前交给主办单位,持否定意见的,需充分说明理由并提供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等依据。
4.会议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中心或主办单位报市政府审定。
5.会议应在中心协调、管理下进行,严禁脱离中心监管的体外循环。
6.主办单位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会议纪要,纪要及时抄送中心和有关单位。各参加会议的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会议决定的事项。
(五)一次审结
主办单位应综合各联审单位提供的审核审批意见,负责并联审批事项综合审查和最终审批,并及时将各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领取。
严格实行超时默许、缺席默认制度。审批事项正式受理后,各相关审批单位必须在公开承诺或延期通知书承诺时限内出具审批意见,否则视为已经许可,由审批具体责任人及所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对拒绝参与并联审批或不接受主办单位和中心协调的单位,实行缺席默认,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全程监督
中心参与并联审批全过程,加强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各窗口批办件的详细过程必须按中心并联审批电子网络系统要求,在网上进行规范操作,并在网络上完整记录并保存审批过程、审批理由、审批结果,以接受网上监督。办结后的批文号和审批结果应在中心网上审批系统或适当场合对外公开(属于涉密文件除外)。
三、违规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或对并联审批工作敷衍了事、推诿扯皮、顶着不办的单位和个人,按《宁德市关于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处理。
附件:[1.审批类项目流程图.doc]
[2.核准类项目流程图.doc]
[3.备案类审批流程图.doc]
http://www.ningde.gov.cn/zwgk/zfgkml/gfxwj/qita/2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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