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宁政办〔2013〕287号
颁布日期:2013-1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医疗机构计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的切身利益,现就加强全市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卫生院”)医疗卫生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服务“六新大宁德”建设,扎实做好全市农村医疗卫生行业计量基础工作,努力开创农村医疗机构计量管理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卫生院计量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建立健全诚信计量体系,100%实现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并对外公示;医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100%,其它在用计量器具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定或校准。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卫生院计量管理体系。各卫生院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内部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计量管理网络,做到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二)进一步规范医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各卫生院应加强计量器具采购、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杜绝使用超期、未经检定以及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确保在用的计量器具合法合规、量值准确可靠;建立完备的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并及时向质监部门备案,鼓励有条件的卫生院采用信息化手段对计量器具实施动态管理。质监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做好监管工作;同时,质监部门要做好辖区内强检医用计量器具的备案管理和检定协调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医用计量器具量值溯源体系。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要加强医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能力建设,建立检测资源共享平台,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医疗机构提供及时、方便、优质的检定、校准服务,进一步提高医用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覆盖率,并确保检定、校准结果准确可靠。

(四)进一步构建医疗机构诚信计量体系。各卫生院要自觉遵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政府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计量工作,建立健全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诚信计量承诺书”。积极开展医疗卫生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做到规范管理、诚信计量。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医疗卫生计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大力推进医疗卫生计量工作。

质监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部门间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共同提升卫生院的计量管理水平;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卫生院备案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的周检率和计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和医院等级评审的考核内容。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解决卫生院的医疗卫生计量器具检定工作作为一项惠民工程抓紧抓实,对辖区内卫生院以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用的计量器具实行免费周期检定,所需检定经费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医疗卫生计量人员的培训。质监、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横向联合,对卫生院专兼职计量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卫生院的计量法制意识和管理整体水平;指导卫生院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努力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加大检查落实力度,从不同角度督促卫生院加强计量管理,规范计量行为,确保检定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行业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对辖区内卫生院的行业管理,督促引导卫生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计量管理制度,推动医疗机构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卫生院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将计量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发展计划和考核体系,完善计量管理,实现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管理,协调、督促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落实好医疗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或超范围开展检定工作、不得乱收费。

(五)加强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在“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重大活动和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介,加大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诚信计量工作成效显著的好典型和好做法,大力弘扬诚信计量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氛围。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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