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9月29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
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坚决遏制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全省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2011〕7号),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29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部署,推动各级各部门在前阶段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强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努力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全力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年火灾稳中有降。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私房出租屋、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机关人员及乡镇、街道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各县(市、区)要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加大执法力度,彻底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场所,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小旅馆、私房出租屋、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且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增设第二安全出口和设置点式(独立式)报警等技术防范措施,切实改善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挂牌督办。
(四)广泛宣传曝光,发动群众举报。各地要积极协调当地报刊、电视媒体开设“清剿火患”的报道专栏,每周都要有对“清剿火患”战役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新闻媒体要对当地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进行曝光宣传,强化舆论监督作用,努力为“清剿火患”战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119”消防宣传周、元旦和冬春火灾多发季节,新闻媒体要以字幕提示、公益广告、新闻采访、专题报道、消防知识宣讲等形式,集中宣传普及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常识。要借鉴北京市、广东省中山市的经验,各地要积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消防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9至10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2月6日)。各级各部门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验收(2012年2月7日至2012年2月29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本系统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市“清剿火患”战役办公室(市消防支队)将对全市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依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指挥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全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消防支队),负责指挥调度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和收集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地也要成立战役指挥部,由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为指挥长,公安机关主管领导为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具体负责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行业、系统要在前一阶段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深挖本行业、系统当中的隐患“死角”,进一步深化部门间火灾隐患相互抄告和联合执法机制,定期通报整治信息,切实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三)强化督导检查。实行逐级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逐级实施分片包干,实行市级包县级、县级包乡镇(街道),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行跟踪督办。各地各部门也要根据“清剿火患”战役的工作任务目标,组织专门力量,分片包干,定期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严格落实奖惩。各级、各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年终考评挂钩,严格奖惩。要及时发现、上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拿出一定的专项经费进行补贴、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
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请及时报“清剿火患”战役办公室(市消防支队),10月30日前报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1月份起,每10天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每月18日报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0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市“清剿火患”战役办公室联系人:武纬国,联系电话:0593-2952962,传真:0593-297757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