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的若干意见

莆政综〔2014〕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决定在莆田市秀屿区筹建莆田市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打造集医药及医疗器械信息发布、在线采购、在线交易、在线支付、药品跟踪、配合地面仓储和物流等医药流通全程服务的网上医药交易市场。为加快发展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的扶持对象为注册、纳税在秀屿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行业电子商务企业(以下统称应用电子商务企业)。包括入驻国际医药电商采购平台的医药、医疗易耗品、医疗器械等医疗行业生产商、供应商、采购商电商企业,以及电商服务平台企业、电商专业服务企业、电商物流企业等。

二、扶持政策

(一)总部办公大厦用地支持

计划在医疗健康产业园内规划20-30亩用地作为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总部办公用地,依法出让开发建设电商采购平台总部大厦。

(二)办公租金及装修补助支持

总部大厦落成前,秀屿区政府提供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总部临时办公场所。凡经区政府认定入驻电商采购平台的企业,根据入驻企业的营业额情况分别给予房租补贴,具体:营业额超2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以下同),给予500平方米的100%房租补贴;营业额5-20亿元,给予300平方米的100%房租补贴;营业额1-5亿元,给予200平方米的100%房租补贴;营业额5000万元-1亿元,给予100平方米的100%房租补贴;营业额3000-5000万元,给予60平方米的100%房租补贴;营业额1000-3000万元,给予30平方米的100%房租补贴,补贴房租标准最高不超过30元/㎡。并另按100元/㎡补助入驻企业用于装修,具体补助金额由实际装修面积确定,并以补贴面积为限。同时,提供宽带接入、服务器托管等配套资助。

(三)电商采购平台资金支持

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市级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13〕147号)的规定给予补助,区级政府给予相应配套补助,支持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宣传推广、培训交流等专业服务。

(四)信息资源支持

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平台),为电子商务企业、供应商、生产商、采购者提供市场主体资格认证、产品信息查询、企业信用和市场咨询等公共服务。通过莆田市公安局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企业在公安、税务、法院、海关、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相关信息资源,为市场交易提供准确、合法的企业和产品信息。

(五)手续办理支持

1.由秀屿区政府成立专门服务小组办理入驻企业工商注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审批手续。

2.一址多照,改变传统登记制度中一个住所只能登记一家企业的做法,对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在条件合格的集中办公区域内一个住所登记多家企业,并鼓励兴办商务秘书企业,对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通过商务秘书企业进行日常办公托管,可以使用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注册。

(六)财政支持

1.进驻采购平台的医药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秀屿区行政区域以外的,通过招商引资,产生的税收贡献,给予财政奖励扶持。对引进入驻产业园的总部企业,自在秀屿区工商注册年度起,给予五年的财政奖励:第1-2年,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称“三税”)中市区所得的80%给予奖励;第3-4年,按企业缴纳的“三税”中市区所得的40%给予奖励;第5年,按企业缴纳的“三税”中市区所得,比前一年度增长10%以上的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2.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做宣传广告的入驻企业,自入驻之年起三年内根据每年当年度实际宣传费用,市、区各按1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入驻医药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的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人民币(以税收申报数据为准)的,分别按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由市、区各按50%进行分担。

(七)金融支持

1.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医药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发展。定期召开企业融资座谈会,在融资上优先支持,帮助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政策性贷款。

2.发展增信资金池,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八)人才保障

1.医药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以柔性方式来秀屿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符合省市人才引进人才政策的,享受相关待遇。

2.医药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高级管理人员在该平台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购限价房等政府的优惠房。

3.人事、外事、公安、人社等部门优先办理医药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人员的因公出境申请。对医药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根据平台的申请,按规定为其办理往来香港商务一年多次或三个月多次、往来澳门商务三个月一次有效签注;因紧急商务活动急需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审批办理。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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