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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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改革,尽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18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市、县(区、管委会)两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建设进度,年底前动工建设城厢区凤凰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秀屿区笏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年底前拆除仙游县西苑、钟山和大济卫生院、秀屿区笏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东峤卫生院D级危房,并加快基础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在2012年底实现每个村居有1个标准化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加快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各县(区、管委会)要全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编制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按照省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标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统筹安排,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核定机构编制:甲类卫生院每千人口配备1名卫技人员,乙类卫生院每千人口配备1.1名,丙类卫生院每千人口配备1.2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3名全科医师,2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配备。年底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核定的人员编制和下达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设置时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比例至少提高2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卫技人员调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要对其职称进行重新评审;11月底前完成符合条件的非在编(临时)聘用人员的考核聘用、竞聘上岗和全员聘用工作;年底前完成未聘用人员的分流安置、清退工作。
加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县(区、管委会)级新农合管理中心原则上按照仙游县不低于20名,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不低于15名,湄洲湾北岸、湄洲岛不低于6名标准核定。推行县级合管办向乡镇(社区)派驻经办审核人员的做法,实现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的分开,确保经办审核人员的独立性,按照甲类卫生院不低于3名,其他乡镇卫生院不低于2名的编制予以核定,由县(区、管委会)新农合管理中心统一聘用、管理,周期进行岗位调换,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81号)要求,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核定工作,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平均水平。对于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超额完成医疗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超收部分按50%的比例提取资金,并将其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进行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对于实施绩效工资前原有收入高于平均水平的部分应予以保留,并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的绩效工资水平,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水平的1.5-2.5倍内,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区、管委会)制定。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文件下拨的乡镇卫生院农村卫技人员专项补助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各县(区、管委会)不得冲抵绩效工资总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技人员可参照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发放补贴,标准参照“农村卫生院卫技人员补贴”,其经费列入县(区、管委会)财政预算。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予以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奖励金在核定任务后超收部分支取,鼓励和引导卫技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采购供应改革。11月底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对落实零差率销售改革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到位;要组织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坚决杜绝网下采购行为。各采购单位要按规定及时上缴基本药物货款,确保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年底前,全市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纳入全省统一采购,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供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措施,对部分中标药品企业和配送单位以基层用药量少、配送困难为由,不履行供药合同以及私自配送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行为,按照规定列入招投标黑名单,取消其本市内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确保药品及时配送到位。
五、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1]85号)要求,抓紧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后多渠道补偿机制。11月底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方案要全部出台,并报市医改办、市卫生局、财政局备案。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经费由政府足额安排,各项专项经费和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补助的政策,人员经费补助要同核定编制数挂钩,同实有人数脱钩,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员增效的积极性。12月底前各县(区、管委会)要设立县(区、管委会)级卫生会计核算中心,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任务、财务收支的核定工作。市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等部门要根据《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医[2011]323号),结合我市实际,11月31日前出台一般诊疗费相关政策并实施。
六、做好清理化解历史债务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203号)精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部门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认真进行逐项、逐笔清理核实,11月底前全面完成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12月底前将认定的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给当地政府;当地政府要按债务协议,如期偿还结清各项债务。各级财政要建立化债资金专户,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化解2009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长期债务。对历年拖欠挤占的卫生专项补助经费要于2012年底足额拨付到位。
七、加快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11号)的精神,加大力度组织实施“四个一批”计划,一是招收一批本、专科临床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是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一批特岗执业医师;三是2012年起分两年,由市财政出资委托医学院校定向培养医学影像和检验专业大专生各50名,毕业后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年限至少十年(不含毕业后规范化培训时间);四是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返聘一批退休医生,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落实《福建省2010~2012年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确保明年底实现城市社区每万服务人口拥有3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4名全科医生的目标;同时加快建立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5+3”培养模式。
八、加强村卫生所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的意见》(莆政综[2011]75号)要求,分两年时间对全市516所村卫生所进行标准化建设,各县(区、管委会)要统筹规划,乡镇政府、村委会可充分利用村委会办公场所、闲置的小学等,盘活现有资源,进行合理改造,为村卫生所无偿提供不少于60-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对尚未设立村卫生所的行政村,由乡镇政府督促村委会提供场所,乡镇卫生院采取聘请乡村医生、派驻医务人员或开展巡回医疗方式,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年底前实现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九、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定向培养乡村医生,2012年至2014年,由莆田卫生学校每年定向培养100名左右中专生,享受中职教育学业补助政策,毕业后回到生源地从事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以解决目前乡村医生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同时促进乡村医生合理竞争,激发工作积极性。
进一步提高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左右的工作量下移给村卫生所承担,同时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水平。要明确村卫生所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合理核定任务量并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部到位。认真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9]33号)精神,对扎根在偏僻山区、海岛的困难乡村医生发放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其补助经费由县(区、管委会)财政承担。推行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风险责任保险,由政府牵头,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共同参与,按村(站)均500元/年的标准设立医疗风险基金,市财政每所补助100元,县(区)财政每所补助200元,其余由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提高村(站)抗风险能力。
十、全面实行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所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及乡村医生实行业务指导、药品供应,绩效考核、卫生信息等一体化管理,年底前基本实现一体化管理目标。各县(区、管委会)要加强村卫生所业务指导,努力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十一、积极稳妥推进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零差率改革和门诊统筹试点。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试点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将试点工作与建立补偿机制相结合,与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相结合,对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差额补助由县(区、管委会)财政列入预算,负责安排,差额补助管理考核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14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10]63号)等文件规定,建立财政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机制,将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发挥新农合的补偿作用。
十二、积极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由各县(区、管委会)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劳动年龄段内乡村医生,应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不低于800元/年,其保险费用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00元补助,县(区、管委会)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0元补助,其它的由个人承担。年满60周岁时,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一次性予以补齐,所需保费市、县两级财政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助,其它的由个人承担。
十三、建立双向转诊和分工协作机制。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1〕19号)要求,年底前莆田市第一医院、城厢区医院与城厢区凤凰山、霞林、龙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荔城区医院、荔城区中医院与荔城区镇海、拱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仙游县医院与鲤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涵江区医院与涵东涵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秀屿区医院与笏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分别建立医疗联合体,通过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形式开展对口支援双向转诊试点工作,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市第一医院和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每年各选派6名专家分赴秀屿区和湄洲岛管委会医疗点,开展为期1个月的巡回医疗、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指定一家市级医疗机构与湄洲湾北岸开发区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积极探索执业医师市内多点执业制度,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卫技人员到基层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十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转变工作模式。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诊和产科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急救和产科设施设备,加大卫技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乙类、丙类乡镇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甲类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农村急诊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就诊、转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切入点,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适宜技术服务和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慢病管理等服务,建立健全适应群众需求的基层服务模式。各县(区、管委会)要大力推行“家庭医生责任制”,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项目和服务责任,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为服务重点,可先从“慢病管理”入手,对高血压、糖尿病等人群实行全过程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家庭医生津贴方式,充分考虑服务居民数量、构成,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各县(区、管委会)可根据新农合基金结余情况,试行65岁以上老年人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新农合基金予以报销。
十五、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升级改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信息专网,带宽从原来的4兆升至20兆,提升业务系统运行的网络速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模块,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实时监管和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及时上传和共享。扩大卫生信息专网覆盖范围,延伸至村一级,今年选择170个左右村卫生所开展新农合普通门诊即时结报、健康档案基础资料和公共卫生基本信息采集等业务,明年逐步推开。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学影像系统和检验信息系统建设,开展集中诊断和集中检验,实现区域间医疗资源共享。继续加快“社保卡”工程建设进度,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全覆盖工作,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十六、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主要实施者,要按照莆田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实行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包保责任制的通知》(莆医改组[2011]2号)和莆田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莆田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包保责任制的通知》(莆医改组[2011]7号)要求,建立包保责任制。按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一名部门负责人包干负责一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包保职责,加强对政策宣传、方案制定、竞聘上岗、政策落实和规范操作的全过程指导,确保转轨顺利和社会稳定。市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职责,与包干县(区、管委会)建立挂钩联系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对包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环节的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基层综合改革进展情况,认真查找存在问题,重点督查改革政策是否落实,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否落实,服务模式是否转变等,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提高对医改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福建省医改工作新闻报道方案》,制定本县(区、管委会)医改宣传工作计划。各级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医改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借助各地有影响力的传统集会等活动,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医改的政策举措和工作进展,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取得的成效和群众得到的实惠,宣传医改实践中的典型经验和优秀医药卫生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提振改革信心,为医改持续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医改投入,强化工作责任,细化改革任务,把握时间节点,层层抓好落实,全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确保今年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并取得成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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