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3〕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9日

莆田市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2]5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莆政办[2012]245号)精神,现制定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城乡道路客运资源,推进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扩大公交运营区域,逐步构筑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安全高效的中心城区、区际、区镇(村)三级公交网络,实现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

二、具体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3年至2015年):进一步提高公交线网密度,中心城区达到2.5km/k㎡,300米站点覆盖率达到60%,500米站点覆盖率达到85%,乡镇公交覆盖率达到80%,基本形成4个专用保修场(综合车场)、3个对外交通枢纽、44个公交首末站的公交场站体系,逐步建设满足城乡公交运营的公交停靠站,公交车保有量达到1033辆,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15%。各区要开通5条以上区内公交线路,基本形成与之相匹配的公交线网和公交站点覆盖率。

(二)中远期目标(2016年至2030年):提高公交线路的通达深度和辐射范围,中心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4km/k㎡,300米站点覆盖率达到70%,500米站点覆盖率达到90%,乡镇公交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完善的快速公交(BRT)系统,以提高其整体服务水平与运行效率。基本形成6个专用保修场、6个综合车场、17个对外交通枢纽(其中综合枢纽7个、大型枢纽2个、中型枢纽4个、小型枢纽4个)、53个公交首末站的公交场站体系,公交车保有量达到3277辆,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

三、工作措施

(一)组建市公交集团

以市公交公司为主体,整合、挖掘现有资源,组建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公交运营、场站建设等职责,适当拓宽经营领域,开展出租汽车、广告租赁、汽车维修、场站综合经营等业务。

(二)成立新的公交客运企业

1.经市政府批准的国有客运企业或经过整合符合下列条件的现有道路客运企业,可申请从事公交客运经营。

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

⑵现有莆田市县际道路客运班车200辆以上。

2.符合上述条件的客运企业,必须于2013年6月3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⑴在莆田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新注册企业的章程文本;

⑵现有经营莆田市县际道路客运班车的经营权及机动车注册登记证;

⑶拟投入公交型车辆承诺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⑷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停车场地(停车场用地面积为30000㎡以上),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驾驶从业人员;

⑸公交运营服务方案和服务质量承诺书;

⑹公交运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根据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客运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许可期限为6年。

(三)整合现有道路客运班线资源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莆田市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实施意见》精神,现有道路客运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可通过出资收购、股份合作、经营权置换等方式进行客运班线资源整合,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发展。

1.企业间资源整合方式

⑴出资收购。鼓励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运企业收购其它客运企业班车,被收购方的班车班线经营权由行业管理部门直接许可给收购方(原经营期限不变)。收购价格可由车辆评估价值(参照车辆折旧法计算)、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和奖励三部分组成,收购资金由收购企业负担。

⑵股份合作。在符合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许可条件下,按照自愿原则,客运企业可对县际道路客运班线进行整合,按照客运班车数及资金投入比例计算公司股份。

⑶经营权置换。按照自愿的原则,现有经营出租汽车的客运企业可将获得奖励的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同其它道路客运企业置换拟公交化改造的县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

客运企业采取出资收购、股份合作、经营权置换等方式进行整合的,应协商一致,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及各类遗留问题(包括未结案的交通事故),不得炒买炒卖“经营权指标”。

2.政府置换方式

市政府以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置换拟公交化改造的县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收回后特许给市公交集团经营。

⑴置换对象: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符合公交化改造的县际道路客运班线(参与公交客运经营的企业其班线除外)。

⑵置换比例:1个县际道路客运班车经营权置换1个出租汽车经营权(每个经营权只能配置一辆出租汽车,经营期限为5年,经营期限届满后由政府收回,车辆过户或报废的相关手续由所属企业负责办理)。

⑶置换办法:

①申请时限:自愿选择且符合出租汽车经营权置换条件的县际道路客运企业(以下简称置换企业),应在2013年4月15日前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②承诺备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拟置换的县际道路客运班车进行确认后,置换企业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提交置换承诺书,登记备案,并向行业协会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辆(每个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最多不超过50万元)。

③实施置换: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客运市场运营情况和公交化改造进度,分期分批组织置换。置换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客运班车报废、过户等相关手续,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签订置换合同,在规定时限内纳入有资质的出租汽车企业运营,不再成立新的出租汽车企业。

④未置换处理: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置换或申请后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成相关手续的,取消置换资格,由行业协会没收履约保证金。

截止2013年6月30日,未参与整合(含未承诺出租汽车经营权置换)的道路客运企业经营的客运班车经营期限届满后,由行业管理部门收回客运班线经营权,车辆过户或报废的相关手续由所属企业负责办理。

(四)推进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

依托市公交集团和新成立的公交客运企业,对符合车辆安全通行条件且具备公交化运营的县际道路客运班线逐步进行公交化改造,并根据线路布局和运力情况,重新优化调整,同比例增减运力,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后,明确为公交客运线路,履行公交义务。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可进行公交化改造的县际道路客运班线;

2.办理完客运班车报废、过户等相关手续;

3.拟投入的公交型车辆必须由企业全资购买,产权属企业所有,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IC卡智能刷卡机和投币箱、语音报站、公交车前后部LED线路指示牌等公交管理系统;

4.有具体的公交运营服务方案和服务质量承诺书,并能按照“六定”(即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定票价、定首末班时间、定车型标识)的方式组织营运;

5.履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共交通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公交客运企业必须实行公车公营,不得以承包、租赁、挂靠、合作等方式变相出租或转让公交线路经营权,一经查实,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公交线路经营权,车辆由所属企业自行处理。

(五)落实公交用地抓紧设施建设

按照《莆田市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规划》确定的公交场站布局,积极同国土、规划等部门协调,进行预留,保证公交场站用地。现有道路客运场站根据城乡公交发展,逐步改造为公交场站,满足城乡公交运营需求。在新建居住小区、商业区和经济开发区规划时,要规划并预留与之相配套的公交设施用地,为新区公交线路的布设提供可能。在抓紧公交场站建设的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推进公交场站与土地开发项目相结合,对新建公交场站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收益用于公交场站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公交场站建成后,实行市场化运营,合理收费。

(六)建立健全城乡公交票价体系

由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基于成本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群众得实惠、企业可持续、财政可负担”的城乡公共交通价格。对跨县(区)公交线路实行分段收费,起步价为二元(含在中心城区乘坐跨县区公交车)。

(七)开展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

加强对公交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考核,并向社会公示,考核结果作为特许、收回公交线路经营权和政府给予公交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公交客运企业必须向行业协会缴纳服务质量履约保证金50万元,并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协会和广大市民的服务质量监督。

(八)推进公共交通智能化管理

城乡公交实行IC卡一卡通及自动投币,应安装卫星定位服务系统和视频监控,建立完善公交调度、管理、运营一体化的智能管理系统,利用现代科技采集公交运营数据资料,通过各种媒体向乘客提供及时准确的公交服务信息,实现乘客、车辆、场站设施和道路交通之间的信息互动及公交智能化调度管理,提高运营效率,方便乘客出行。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2月)

确认拟公交化改造的县际道路客运班线,全面掌握企业、车辆及相关利益人员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工作目的及政策依据。按照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步骤及流程,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

1.第一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

⑴组建市公交集团(2013年5月前)。市公交公司按照组建方案,进行清产核资、资产重估,成立公交集团资产营运公司、交通服务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等3家子公司,通过验资、工商注册登记后挂牌成立。

⑵客运企业整合(2013年6月前)。鼓励现有道路客运企业通过出资收购、股份合作、经营权置换等方式进行客运班线资源整合。

⑶成立新的公交企业(2013年7月前)。符合公交客运经营申请条件的,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有关程序作出许可决定。

2.第二阶段(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

⑴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依托市公交集团和新成立的公交企业,对现有符合车辆安全通行条件且具备公交化运营的县际道路客运班线逐步进行公交化改造。

⑵开展服务质量考核。制定《莆田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暂行规定》,健全完善考核体系,开展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⑶建设公交场站。按照《莆田市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规划》确定的公交场站布局和年度公交场站建设计划,抓紧施工建设。

⑷优化公交线路。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公交线路的运营情况及群众出行需求,对线路的布局、走向、车辆进行优化调整。

⑸建设公交智能化系统。在公交车上统一安装IC卡智能刷卡机和投币箱,实行投币和IC卡相结合的收费方式。建设公交综合信息调度中心,建立公交调度、管理、运营一体化的智能管理系统,实现公交智能化管理。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

由市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公交客运一体化近期目标进行验收考核,并将验收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莆田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要求、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的便民、惠民工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公共交通行业管理,改善公共交通市场秩序,把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改革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交通运输部门要召开客运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宣传政策,明确目的,切实做好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思想沟通工作,取理解和支持,营造稳定和谐的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环境,确保运营秩序稳定和运输通畅。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实施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的目的意义,以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并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进程进行全方位跟踪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分解的任务,定责任、定时限,切实调整好各方利益,妥善解决好有关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的落实。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市政府将进行督查通报;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参与线路经营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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