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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三明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 文号:明政文〔2011〕74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三明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明政文〔201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三明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相关附件:
三明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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