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和试行医生(技师、临床药师)年薪制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和试行医生(技师、临床药师)年薪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 文号:明政文〔2013〕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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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和试行医生(技师、临床药师)年薪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卫生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的通知》和《关于试行医生(技师、临床药师)年薪制的若干意见》批转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1日
关于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的通知
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30日)
为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及院长代表政府对医院的管理职责,坚持正确的办院宗旨,节约医疗成本(管理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推动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决定建立公立医院院长激励考核机制,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年薪制的院长
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院长。
二、院长年薪制的分类
院长年薪的类别按照医院诊疗量、类别(综合类、中医类)、等级来综合设定若干类(待进行考评时确定)。
三、院长年薪的组成
院长年薪由基本年薪(即档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薪构成。
四、年薪的发放
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院长的年薪统一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确定,并按隶属关系由市、县两级财政支付。
(一)年薪的核定
院长年薪是院长年度工作业绩的报酬,实际发放依据《三明市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考核办法》,根据医院院长履职情况和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按照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85—89分)、合格(70—84分)、不合格(70以下)四个级别。考核优秀的全额发放年薪,考核得分在70—89分的按得分率来计算发放年薪,考核不合格的仅发给基本年薪。
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卫生局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将其予以免职。
(二)薪酬的发放
院长年薪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给同级卫生局,再由同级卫生局直接支付给医院院长。每月由卫生局预发基本年薪,待年度考核后兑现年薪。
“五险一金”仍按原资金渠道和缴交程序办理,个人承担部分由医院向个人收取。
五、实行年薪制医院的院长不实行职称年薪及其他分配形式,不得再从单位领取年薪制以外的职务津贴、福利费、兼职薪酬等。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工会经费仍按档案工资为基数缴纳,法定的晋升工资进入个人档案。
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经核查出现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一)虚增或变相虚增门诊人数、住院人数及分解住院天数的;
(二)拒收病人被举报查实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院长个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单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应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的。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试行医生(技师、临床药师)年薪制的若干意见
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30日)
为切实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实现公立医院的三个转变(发展模式、管理模式、投资方向),节约医疗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学科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提高医生待遇,稳定医生骨干队伍,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廉洁从医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现就试行医生(技师、临床药师)年薪薪酬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行年薪制的范围:三明市辖区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
二、实行年薪制的对象: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综合、中医医院在职聘用的临床医师类和技师类(包括临床药师)医务人员(无职称或低职称的特殊人才,可由院长提名、院务会通过,享受相应职称级别年薪待遇);院长不享受医生(技师、临床药师)年薪制。
三、年薪制的档级:分初级、中级、副高和正高四级,每一级别内再设若干档次(具体由医院自行确定)。
四、年薪制的薪酬构成:
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即档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年薪制的薪酬标准:住院医师年薪(基本年薪——7万元)、主治医师年薪(基本年薪——12万元)、副主任医师年薪(基本年薪——18万元)、主任医师年薪(基本年薪——25万元)。
五、各医院年薪薪酬总额,按隶属关系由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送公务员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年薪薪酬总额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六、绩效年薪考核必须与岗位工作量、医德医风和社会评议相挂钩,科室业务收入不得列入绩效年薪考评内容。
七、年薪的发放: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发放(每月预发部分由各医院自定)。
八、对于严重违规违纪、出现医疗差错和事故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在考核时要降低1—3个年薪档次。享受年薪制的医务人员,如违反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卫办发〔2004〕130号)规定,收回当年年薪,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享受年薪制的医务人员,不再执行绩效工资制度,法定的晋升工资进入职工个人档案。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工会经费,仍按档案工资为基数缴纳。
十、年薪从医院的医疗收入中支付,当医疗收入不足以支付基本年薪时,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十一、各医院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具体考核工作由各医院组织实施。各医院实施方案、考核流程和考核结果必须在院务公开栏公示15日。不执行年薪制的医院只能按档案工资兑现薪酬。
十二、享受年薪制的医务人员,各医院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发放与职工个人有关的津补贴及奖金等,一旦发现将收回有关的津补贴及奖金,并扣除院长年薪10%作为处罚。
十三、医生(技师、临床药师)年薪制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意见由市卫生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三明市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考核办法(试行).doc
2013年三明市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doc
2013年三明市公立医院主要考核指标.doc
http://www.sm.gov.cn/zwgk/zxwj/zfbgswj/201302/t20130208_187320.htm
延伸阅读
